进入12月份,各省的艺考联考陆续拉开战幕。
作为一名艺考生,除了全面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以外,也应该掌握艺考招生的相关政策。
本期,北辰教研部带来2021届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详解,为大家介绍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公布、招生录取的流程及规则,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2021年上海艺考解读(考试篇)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含校考)和文化考试两部分。专业考试分为市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两种形式。
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市统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的市统考类别。
一、专业考试
1、市统考
市统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 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1)市统考的类别及考试科目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七个类别的考试。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 150 分,总分450分)。
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 100 分,总分 300 分)。
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表演满分200 分,其他每门满分100 分,总分 500 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门(图片述评满分200 分,其他每门满分 100 分,总分 400 分)。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乐器演奏、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每门
满分100 分,总分 400 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考试科目: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三门(每门满分100 分,总分300 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考试科目: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三门(每门满分100 分,总分300 分)。
(2)市统考准考证下载及打印网上报名、确认且付费成功后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上海招考热线”。
(3)市统考考试时间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市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面向市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高校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具体要求,2021年起,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
获准组织校考的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互系统上报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三、艺术类考生成绩构成
(一)成绩构成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同时具备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分本科文化成绩和高职(专科)文化成绩。
考生报考本科阶段的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取得的三门科目成绩构成;考生报考高职(专科)阶段的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构成。
专业成绩分专业统考成绩和专业校考成绩。
本市目前设 8 个专业统考类别,分别为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各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由其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专业校考成绩由考生报考院校设置的校考科目成绩构成。
(二) 艺术类各类别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折算办法(统考类)
在进行本科阶段甲、乙批次和高职(专科)阶段平行志愿投档时,各类别均须产生可比较的唯一投档成绩。投档成绩由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产生。由于各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总分满分不一致,须按固定比例进行折算。
1、美术与设计学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统考成绩占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45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450*50%
2、编导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660/3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450/300*50%
3、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660/4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450/400*50%
4、表演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660/500*7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500*70%
5、音乐学类(音乐学)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进行折算
四门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660/400*70%
四门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400*70%
6、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进行折算
三门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660/300*70%
三门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300*70%
7、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 30%,专业成绩占 70%进行折算
三门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660/300*70%
三门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300*70%
四、市统考成绩公布市统考采用全市统一阅卷、统一登分、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成绩复核方式。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各类别市统考合格线,于2021年1 月中旬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
五、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应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2021年起,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一)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阶段,分别设置不同志愿。
1、本科阶段志愿设置
艺术类本科阶段招生设置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志愿,志愿先后次序为:
甲批次顺序段。设置 1 个顺序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甲批次平行段。设置 10 个平行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乙批次顺序段。设置 1 个顺序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乙批次平行段。设置 10 个平行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 4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
(1)甲批次顺序段
甲批次以顺序方式开展招生的主要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其招生计划一般按全国不分省方式执行。部分 2019 年之前设置在甲批次的招生院校,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平行志愿招生,经申请批准也可在甲批次顺序段开展招生。
(2)甲批次平行段
鼓励各招生院校在甲批次以平行方式开展招生。凡按照艺体类专业统考开展招生的院校,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在甲批次平行段开展招生。
(3)乙批次顺序段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允许按专业校考成绩招生的,仍设置在乙批次顺序段招生。不申请进入甲批次平行段招生的院校,也可保留在乙批次顺序段开展招生。
凡在甲批次顺序段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额计划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在乙 批次顺序段继续开展征求志愿招生。
(4)乙批次平行段
凡在甲批次平行段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在 乙批次平行段继续开展征求志愿招生。
2、高职(专科)阶段志愿设置
艺术类高职(专科)阶段招生设置一个批次,内设 8 个平行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
凡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额计划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开展征求志愿招生。
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征求志愿设 8 个平行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征求志愿内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
(二)艺术类志愿填报
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在本科阶段或高职(专科)阶段填报相应志愿。
1、本科阶段志愿填报
(1)填报甲批次志愿 甲批次志愿填报与其他本科志愿填报同步,填报时段一般设定在 7 月初。
凡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甲批次相应志愿。未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但获得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按要求仅填报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对应的志愿。
考生只要符合院校专业组提出的科目要求、招生院校提出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 均可填报甲批次顺序段相关志愿。
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甲批次对应专业类别的平行段相关志愿。 考生应以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平行志愿填报的参考依据。
获得多个专业统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填报甲批次平行段志愿时,须选定一个类别填报,不能兼报不同类别。其中,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须在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中选择一类对应填报。
(2)填报乙批次志愿
乙批次志愿填报时间为甲批次录取结束之后,一般设定在 7月 10日左右。
在甲批次录取结束后,凡文化成绩达到艺术、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合格的未录取考生可填报乙批次相应志愿。
填报乙批次顺序段中按专业校考成绩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时,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获得多个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乙批次平行段志愿时,只能选定一个类别填报(可与甲批次选择不同类别)。其中,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仍须在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中选择一类对应填报。
2、高职(专科)阶段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与其他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同步,填报时段一般设定在 8 月初。
凡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高职(专科)艺术体育类志愿。
经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仍未录取的艺术类考生可以选择是否填报艺术类征求志愿。选择填报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艺术体育类征求志愿的要求。
(三)艺术类投档录取规则
艺术体育类本科阶段甲、乙批次和高职(专科)阶段投档录取,根据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的不同特性确定不同规则。
1、顺序段投档录取规则
在进行甲、乙批次顺序段投档时,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填报成功的考生,按其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全部投档给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在接档后,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对不能按填报专业录取的考生,视其填写的“愿否专业调剂”选项进行处理。录取完毕后,招生院校将不能录取的考生全部退档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平行段投档录取规则
平行段以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投档依据。
在进行本科阶段甲、乙批次平行段投档和高职(专科)阶段平行志愿投档时,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填报成功的考生,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 1:1.05 或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对招生院校进行模拟投档。招生院校在充分分析生源情况后,确定正式投档比例。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院校实到的招生计划数,按 1:1 比例正式投档。招生院校在接档后,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对不能按填报专业录取的考生,视其填写的“愿否专业调剂”选项进行处理。录取完毕后,招生院校将不能录取的考生退档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3、平行志愿投档的同分处理规则
在进行本科阶段甲、乙批次和高职(专科)阶段平行志愿投档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1)本科阶段同分比较规则
第 1 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 2 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3 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4 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5 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6 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7 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
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高职(专科)阶段
第 1 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 2 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3 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4 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
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