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晨
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成绩第一,这是河南省原阳县的许女士去年参加一场教师招聘时的成绩,不过许女士最终并未被录取,原因是当时怀孕6个月的她在体检时没有进行胸透检查,“体检结果不全”,许女士未能入职。
因怀孕未做胸透,体检结果不合格
2015年,许女士通过笔试、面试及体检等流程,顺利进入了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县一家小学,担任语文教师(合同制)。2019年初,30岁的许女士初次怀孕。
因为学校离家比较远,有约30公里的路程,许女士每天开车需要约45分钟才能到学校。怀孕后,考虑到要照顾孩子,因此在看到平原示范区的教师招聘公告后,许女士决定报考,“正好有一所小学离我家比较近,十几公里,开车15分钟就能到。”
对照招聘公告,许女士发现自己完全符合条件。“6月份公告发出,7月份参加了考试,8月份体检。”许女士说,自己在考试中取得了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成绩第一的成绩。
在这期间许女士了解到,此次通过考试的人中,一共有10名孕妇,“招聘公告里并没有提到孕妇不能应聘。”不过为了保险起见,许女士和其他通过考试的孕妇还是在体检之前,向招聘单位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打电话询问,“对方说孕妇并不会影响录取结果。”听到这个答案,许女士放心参加了体检。
因为是孕妇,许女士不能参加有辐射风险的胸透项目。许女士曾就此询问体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只要提供怀孕证明即可。“带队老师也说,只要能提供怀孕证明就行。”
但体检结束几天后,许女士被告知,因为体检结果不全,体检不合格,她未能录取。
如果不招孕妇,为何不在招聘公告中写明?
许女士觉得不可思议,明明在电话中告知不会因为是孕妇受到影响,为何最终还是不能被录取呢?
许女士向当地妇联反映过情况,还曾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自身遭遇,得到的回复是,根据《平原示范区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结合我区教师非常紧缺的情况,为满足我区教师需求,特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
许女士曾给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留言板留言。
后来许女士来到了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办公室,当时一位负责人告诉许女士,“他说上一批招聘时孕妇太多,所以优化了方案。”许女士理解的是,所谓的优化方案,就是不再招聘孕妇,“如果他们不招聘孕妇,招聘公告中写明的话,我们也就不会花费那么多时间去准备考试了。”许女士符合招聘条件并且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却因为是孕妇不能参加胸透体检而被拒之门外,她不能接受。
许女士说,后来她又连续几日到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办公室讨要说法,“找不到人,电话也打不通了。”
2019年11月,许女士的孩子顺利出生了。因为没被录取,许女士也没有从原学校辞职,所以她在休完产假之后,继续回到了原来的学校任教,“因为还要照顾孩子,现在每天早上5点半起床,7点半到学校。”
许女士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顺利通过考试的有很多人,他们都被陆续安排了岗位。在10名孕妇当中,只有3人被安排了岗位,其余7人则未被录取。
“听说录取的孕妇,有的人提前剖腹产,后来又进行了一次体检才被录取的。”许女士说,这次的教师招聘是特聘制,非事业单位编制,属于政府购买,需要财政支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方网站搜索到了平原示范区2019年 第二批 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公 告,发布于2019年6月6日。公告中提到,“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整个公告中,并为提及有关孕妇考生的相关情况。
代理律师:应暂缓体检,待分娩后再进行
许女士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当时几名通过考试却未被录取的孕妇考生曾经建过一个群,后来许女士在群里说话,渐渐无人回应。“她们应该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再管这件事了。”不过许女士不愿意放弃,她想争取自己的权益。
许女士曾给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留言板留言。
前段时间,许女士向原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的行政起诉状。许女士说,她希望对方能够撤销不予录取的决定,重新录取她,“我现在已经生完孩子,不是孕妇了,可以做全面的体检了。”
11月20日,许女士收到了原阳县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和传票,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许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这个案件中,两个被告行政机关的行为严重违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宪法》也规定了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就业的权利。钟兰安说,具体到本案中,怀孕是妇女特有的生理特征,怀孕后不能做胸透,否则会对胎儿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孕妇做这样的体检。“在现实中我们国家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是暂缓体检,等到分娩后可以做胸透时,再去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钟兰安认为,两个被告行政机关没有考虑到女性的生理特点,也没有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办事,单方面决定对于怀孕的女性不予录取,这严重侵害了妇女权益,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行政处分。
平原示范区官方网站上的招聘教师公告。
12月9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致电招聘公告最后的咨询电话,一直未能接通。随后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致电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另一办公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位负责外宣的李姓工作人员的电话。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多次拨打该李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后,对方在晚上7点左右回复表示,12月10日上午会有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这件事情。
律师:政府单方面改变录取条件是失信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认为,这个事情不仅仅是一个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行政法上的政府诚信的问题。
王才亮表示,如果平原示范区政府在招收考试之前公开的公告当中,明确了因为急需老师上岗,而孕妇可能因生孩子要请假,所以将不能立即上岗的人列为不属于这次招考的范围。对此,许女士如果明知还要去报考并且体检,那是自己对这次政府招收考试条件的误读。既然政府的公告当中并没有提出这个限制条件,而许女士作为孕妇在报考之后取得好成绩,仅仅因为怀孕没有做胸透,就认为不合格,不录取的话,那是当地政府单方面改变了自己向社会公示的录取条件 ,是一种失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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