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哈尔滨市教育局正式公布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寒假安排。
寒假时间:
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假,2021年3月1日开学,教职工正常上班,学校自1月16日起放假;
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自1月16日起放假,2021年3月1日开学;
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规范假期办学行为:
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
禁止组织学生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
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
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补习班、培训班;
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558号)相关规定。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协调联动、团结一致,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幼儿)和家长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少聚集,无必要不外出。
坚持身体健康上报制度,持续校园健康码每日打卡上报,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成员旅居史和健康史。
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动配合、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