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3年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将于12月31日自行废止。省教育厅重新制定了《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
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连续3年以上〔含3年〕);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编辑:司徒卷卷丨审核:司源
出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