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滨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关于注销王东方、朱忠祥、李建波三人教师资格证的公告。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注销王东方教师资格证的公告
王东方,男,汉族,1964年11月2日出生,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19963713041002784。于2017年3月7日被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后提出上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6月10日依法对王东方做出注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终生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2日,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滨教处罚字〔2020〕第2号通过EMS快递方式送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陈述教师资格证丢失,并主动出具了情况说明。故编号为19963713041002784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收缴。
望公众知晓以上情况,对应的资格证书应予以收缴,资格证书已不能作为证明上述人员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依据。如有拾得上述资格证书的,请就近送往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通知本局。
特此公告。
滨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8日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注销朱忠祥教师资格证的公告
朱忠祥,男,汉族,1969年8月31日出生,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093713041000477。于2015年7月2日被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6月10日依法对朱忠祥做出注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终生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1日,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滨教处罚字〔2020〕第1号通过EMS快递方式送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因其现居住宁夏,在电话中说明了因家庭搬迁教师资格证丢失的情况。故编号为20093713041000477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收缴。
望公众知晓以上情况,对应的资格证书应予以收缴,资格证书已不能作为证明上述人员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依据。如有拾得上述资格证书的,请就近送往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通知本局。
特此公告。
滨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8日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注销李建波教师资格证的公告
李建波,男,汉族,1972年11月26日出生。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013713040000187。于2019年8月6日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14日依法对李建波做出注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终生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编号为20013713040000187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12月15日,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州市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处罚字〔2019〕第 1 号已通过邮局以挂号邮递的方式送达被处罚人。
特此公告。
滨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8日
来源:滨州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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