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教育局、绥化市教育局、伊春市教育局分别发布放假通知,对当地中小学放假和开学时间进行统一安排。
哈尔滨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元旦起放假
8日,哈尔滨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在元旦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学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假,教职工正常上班,学校自1月16日起放假;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自1月16日起放假;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教师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校,做好新学期各项开学准备。
绥化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职业高中元旦前放假
近日,绥化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受疫情影响,绥化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以及职业高中学生放假时间提前至2021年元旦前;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学生放假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但不得晚于2021年1月15日。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保证正常授课时间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可对寒假起止时间做一周左右调整,并于寒假开始前将放假、开学时间报市教育局备案。
伊春市义务教育阶段寒假从12月31日开始
日前,伊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21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伊春市义务教育阶段寒假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高中寒假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放假时间。
鹤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
上学期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中心):
2020-2021学年度上学期期末及寒假临近,为切实做好期末阶段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放假时间
小学一、二、三年级:1月8日—3月1日。
小学四、五、六年级:1月8日—2月28日。
初一、初二年级:1月12日—3月1日。
初三年级:1月12日—2月28日。
高一、高二年级及中等职业学校:1月16日—3月1日。
高三学年假期上课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558号)执行。
开学时间
小学一、二、三年级:3月2日。
小学四、五、六年级:3月1日。
初一、初二年级:3月2日。
初三年级:3月1日。
高一、高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3月2日。
高三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3月1日。
教师在开学前一周(2月22日—26日)上班备课,做好新学期准备工作。
“家长开学第一课”:2月27日,各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学生家长上好“家长开学第一课”。
二、合理布置寒假作业
1.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寒假安排方案,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各学校为不同年级、不同班级布置丰富多样的寒假作业。为各年级学生布置特色体育作业,指导学生阅读经典书籍、观看励志电影、学唱红色歌曲、坚持体育锻炼、参与家务劳动,丰富假期生活。
2.各学校要加强学生作业完成情况监督,开学后将学生作业以图片、幻灯片、记录册等多种表现形式充分展示,让学生学有所获。
3.寒假期间,学校每周进行2次线上专项辅导,促进学生在品德、身体、心理、艺术、劳动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每次10—15分钟。
三、期末及假期工作安排
1.全市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期末测评时间:小学2021年1月4日至5日,初中1月6日至8日。考试结束后,学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阅卷和质量分析,召开家长会和全校教职工大会。小学生返校日1月8日,初中生返校日1月12日。
2.各学校要部署好期末及假前工作。(1)禁止提前或延时放假。(2)科学制定假期工作方案,在全市统一的假期活动安排基础上,相应做好富有本校特色的师生假期安排。(3)组织召开家长会,提示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补课班。
3.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向全体教职工传达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重申“十条禁令”,做好警示教育,签定承诺书,加强负面清单管理,防止教师寒假期间出现违规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
4.规范假期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有关规定,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或统一组织上自习。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组织、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
5.开展“千师访万家”活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给予更多关注。
6.开展假期校长及教师培训。放假期间,将开展校长和教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职业操守、教育政策及专业能力等方面,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做好防疫、防欺凌暴力、防网络沉迷教育及饮食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提示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各校要继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和监测,重点掌握前往境外的师生活动轨迹并加强管理,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防护措施的宣传和教育。教育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严防各种事故。
8.严肃师生外出审批制度。疫情常态防控期间,师生原则上非必要不得外出,尤其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有外出师生返鹤后立即做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本人留存以备查验。如外出到中高风险地区,返鹤后需主动进行自我隔离。县区属学校教师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鹤岗的,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师生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鹤岗的,须经校长批准,同时学校立即向体卫艺科、教师工作科、学生工作科报备。
9.抓好寒假安全工作。各学校要按照《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和市教育局安全管理文件规定,在放假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要在放假前组织师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师生对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社会安全和刑事案件的防范意识,切实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鹤岗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
工作提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