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教官操场上殴打学生,多次强行将其撂倒,还拽头发、掐脖颈、拍脑袋!

文/刺惟惟

现如今,军训已经成为学校送给新生的开学礼,新生在接受过军训的磨砺后,既可以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又可以促进德智体美的发展,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可是就在最近,河南汝州科教园区技校军训期间,一教官公然在园内操场上打学生,当时操场上不时有人经过,但是无人加以阻止。

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当天的经过。从视频上看,当天发生这起事件的时间应该是上午,操场上不时有人从旁边经过。也不知道教官和该名学生因为什么事产生了冲突,只见他来势汹汹,先是揪着该名学生的头发,嘴里好像还在训斥着什么,后猛然间将其重重摔倒在地,之后不停的用手摇晃该名学生的头部。

这名学生有点不服气,一个转身后站了起来,教官又开始拽着该名学生的衣领子,一个胳膊挽住男生的脖子再次将其撂倒。后来的画面就是无限的重复刚才的过程,整个视频不到一分钟,小编看到该名男同学在先后站起来三次后,都被教官再次撂倒。这个过程中还伴随着掐脖颈、拽头发、薅衣领、拍脑袋。

该视频一经曝光就迅速上了热搜。值得思考的是,虽然打了马赛克看不到双方的脸部,但是该名男同学因为染了显眼的黄肉发,全程低着头、给人一种玩世不恭、无所畏惧的感觉,所以舆论并没有完全倾向学生,而是形成了两极分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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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后,河南汝州人社局局长李浏记回应“学校培训教官操场打学生”事件,称事发地汝州技校为人社局二级事业单位。事发后人社局已责成第三方培训机构辞退涉事教官。 据了解此次涉事教官是临时聘请的并不是军方人员。目前培训机构已向学生家长赔礼道歉并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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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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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教官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可以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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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有两个焦点,一军训人员的素质,二学生的素质。军训是学生们接受国防教育的一个途径,但给学生们进行军训的教官却并非都是在役军人,也有的来自专门军训公司。因此从客观上说,军训教官队伍在素质上确实很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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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军人一直是最受尊重的人群之一。但是军训的时候真的有些同学非常不尊重教官。因为教官要求的严格了,学生们觉得自己不应该承受这些苦和累,所以屡屡有同学无视教官的指令甚至顶撞教官,这些学生也确实需要及时的教导和批评。

无疑,通过这件事情,一方面要整顿和清理教官队伍,提高教官队伍的素质,保证学生们的安全和军训的意义;另一方面,学生们也需要反思,是否真心接受学校的军训安排,发自内心尊重军人和教官。此外,学校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自此之后更应该加强校方对军训的重视,给学生树立军训的重要性和教官的威严,同时加强对军训人员队伍的督查和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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