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我省一学校官宣:21日放寒假!寒假在即,哈尔滨市教育局发通知

近日,黑龙江大学发布关于调整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放假安排的公告,宣布提前放假,以下是具体通知:

1. 本学期线下教学截止到第15教学周。学生提前放寒假,寒假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12月27日,2021年1月20日—2月26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5日线上期末考试;2021年1月6日—1月19日线上教学,执行原教学计划第16、17周教学内容。

2. 大学体育、实验等不宜开展线上教学和线上考试的课程需在第15教学周完成考试或平移到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

3. 2019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需在校完成第16教学周所有考试课程后离校;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生应于2020年12月29日前离校;部分有科研任务的理工科研究生放假时间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4. 教职工放假时间不变,为2021年1月6日—2月26日。其中2021年1月6日—1月19日期间,有线上教学任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采取多种形式弹性办公。

2020年寒假假期即将到来,假期补习作为学生假期经常参与的学习活动,为保障补习活动健康、有序进行,我市教育局将在寒假期间不定期重点巡查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加留作业等违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详情如下: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教育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规〔2019〕11号)精神,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9号)和《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就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疫情常态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和中小学生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疫情常态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培训热”反弹。要督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完善诚信办学、信息公示等制度,做好应公示信息事项公示工作。要充分发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并依照《哈尔滨市教育局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查处“无证有照”公司违法办学行为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哈教规〔2019〕1号)的处理程序,对“无证有照”的教育咨询类公司和“黑班黑校”违法办学行为进行惩治,切实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过重课业负担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严重危害,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努力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切实加强防疫等安全管理,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学校要立即停办整改;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

二、严格对照负面清单做好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查处工作

寒假期间,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以《哈尔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为依据,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要重点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无证办学”问题、“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问题、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问题、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问题、收退费不规范问题、聘用在职教师或将教室出租、出借给在职教师违规办学问题、从教人员授课内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补课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对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三、加强对各区、县(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

寒假期间,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派出指导组和监督组,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踏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各区、县(市)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组的工作重点是各区、县(市)贯彻国家、省、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有关文件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和作用发挥情况,上级移交、转办和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查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情况,疫情防控等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情况。监督组将对各区、县(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1日

来源:哈尔滨新闻综合频道

编辑:刘娜 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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