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逼13岁女生写性行为检讨?殴打羞辱有违教育之道|新京报快评

这不是教育,而是反教育。

▲女孩身上的伤。图/新京报网

文|熊丙奇

“13岁女生深夜被校长叫到办公室殴打,并逼迫写性行为检讨”一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11月30日晚11点,山西临县13岁女生小娟(化名)被校长叫去办公室谈话。据小娟哥哥表述,校长称被叫去谈话是因为有男生跑到女生宿舍。

事后,小娟被发现浑身多处淤青、头部有外伤。小娟哥哥反映,当时小娟遭到校长殴打,并被逼写下一份“性行为检讨”。

涉事校长对此回应称,该事件由当地派出所和教育局受理,其他不愿多说。目前,当地警方表示已介入调查此事。涉事校长也已被停职,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一位年仅13岁的女生,被校长深夜叫到办公室殴打,并写下所谓“检讨”,还进行人格上的羞辱——从医院检查结果看,所谓的“性行为”压根就不存在,这番操作,如果属实,那实在不是为人师者应有的教育方式,更别说是身为管理者的一校之长了。

就目前看,虽然几方都给出了说法,但校方跟当地官方提供的信息有限,女生家属的单方说法居多。但不管是身上伤痕图,还是检讨书照片,都很难不让人“宁信其有”。希望此事真相尽早浮出水面。

如果这事核心事实不假,那这位校长这样羞辱学生,实在是有违师德本分。

▲女孩身上的伤。图/新京报网

首先,必须明确,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若当事校长真的殴打了女生,那就已涉嫌违法。

强迫女生写“性行为检讨”,也涉嫌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这明显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如果调查查证事件属实,当地教育部门就该撤销涉事校长的职务及教师资格。

今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再者,从报道来看,由于发现有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就迫使女生承认有性行为、写检讨,这样的处理方式也过于简单粗暴。

因为男生进女生宿舍就立马认定为早恋,进而想到发生性关系,采取体罚“逼供”的方式,要求13岁的女生写下交待发生性行为过程的检讨书……这不是教育,而是反教育。

别说两次医学检查结果证明了“检讨书”上内容不实,就算学生真发生了性行为,校长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首先应该想到的,也该是对涉事学生的保护与妥善教育,而非体罚、羞辱。

要知道,根据我国《刑法》,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若真有人跟13岁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校长“掌握”了双方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就应马上联系女生的监护人以及报警处理,交由法律去裁决,并保护好女生的隐私,做好心理疏导,而不是逼女孩写下所谓的“检讨”了事。

当然这些分析是基于“真有其事”的基础上,若很多消息不实,该还当事人清白的也不应含糊。

跳出来讲,当前,对个别学生早恋现象,有的教育者管教方式动辄过激,如抓典型严惩被怀疑有早恋行为的学生,对其进行广泛通报,有的甚至把男女同学的正常交往也归为早恋。

但这样的管教往往只能是适得其反,既不尊重学生隐私,也会扭曲学生的人格发展。学校应该做的,是加强对学生的情感教育与性教育,而不是动辄对学生以暴力相向——无论是精神暴力抑或身体暴力。

希望当地以全方位的调查还原事实,尽早给出确切的调查结果,也给出不偏不倚的处理。无论如何,决不能允许教育者肆意辱没孩子尊严的事件轻易发生。

□熊丙奇(学者)

编辑:马小龙 实习生:祁倩倩 校对:李立军

标签: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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