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申请!源城新增一批幼儿园公办学位!附申请条件

重磅!

12月15日

我市源城区教育局发布了

《源城区关于购买学前教育公办学位

和普惠性学位的公告》

公告显示

为填补当前源城公办幼儿园

和普惠性幼儿园学位缺额

区政府将采取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的方式

拟在2020年秋季学期

从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位12500个

具体公告如下

源城区关于购买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和普惠性学位的公告

为了如期实现我区2020年学前教育“50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目标,根据《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购买2020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学位的实施方案》要求,经源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区政府将采取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的方式,填补当前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位缺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时段及数量

拟在2020年秋季学期,从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位12500个,其中: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公办学位8000个;向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民办学位4500个

二、购买学位补助标准

购买公办学位补助标准为700元/生·学期;购买普惠性学位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学期

三、购买对象和受服务对象

1.购买源城区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对象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的对象为辖区内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受服务对象是在源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

四、受服务对象申请批次与条件

(一)第一批次申请对象(政策类)

符合政策性规定优先入园的在园适龄幼儿(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消防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国家另行明确规定优抚对象的适龄幼儿)。

(二)第二批次申请对象(户籍房产类)

在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具有源城区户籍和房产的幼儿可申请。其中用于申请享受购买服务学位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水电发票为准)。

(三)第三批次申请对象(户籍类)

在第二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具有源城区户籍的幼儿可申请。

(四)第四批次申请对象(房产类)

在第三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持有源城区房屋所有权证者可申请。用于申请购买服务学位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水电发票为准)。

(五)第五批次申请对象(其他类)

在第四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其他类申请人(除前面四批次之外的幼儿)可申请享受购买服务。

所有批次所需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办理申请学前教育学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源城区教育局按批次确定受服务对象。在申请期限内,若申请幼儿数少于或等于政府购买服务指标时,则全部确定为享受服务对象;若申请幼儿数多于购买指标时,则分批次逐批确定享受服务对象;同等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购买服务指标时,由区教育局组织“摇号”确定享受服务对象。

五、购买程序

(一)第一阶段:家长申请(2020年12月17-20日)

符合条件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所在幼儿园申请并提交《2020年秋季源城区适龄幼儿享受购买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第二阶段:初审(2020年12月21-22日)

幼儿园和中心校对家长申请提交的材料按批次进行初审,拟定享受服务对象。

(三)第三阶段:复审(2020年12月22-24日)

各幼儿园将拟定享受服务对象的名单及相关材料(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源城区教育局进行复审。

(四)第四阶段:公示

复审通过的确定符合享受购买服务条件的名单在政府网站及所在幼儿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补充相关材料,由源城区教育局进行复核。

(五)第五阶段:确认与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确定享受服务对象的名单登记表抄报源城区教育局备案。

(六)第六阶段:资金拨付

源城区财政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标,及时将购买服务资金下拨到各幼儿园,由幼儿园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享受服务的幼儿家长银行账户。

六、公告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由区教育局开展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在源城区教育局,具体工作由源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源城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0762-3312632

特此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办理申请学前教育学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第一批次(政策类)符合政策性规定优先入园的在园适龄幼儿(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消防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国家另行明确规定优抚对象的适龄幼儿)

1.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第二批次(户籍房产类)户籍、房产在本辖区的幼儿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视、电话、水费、电费等半年原始发票)。

三、第三批次(户籍类)户籍在本辖区、房产不在本辖区的幼儿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第四批次(房产类)房产在本辖区、户籍不在本辖区的幼儿

1.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视、电话、水费、电费等半年原始发票);

2.适龄幼儿与房产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第五批次(其他类)不属于第一、二、三、四批次的在本辖区就读幼儿,只提交申请表,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各位家长办理申请学前教育学位,按照实际条件申请批次,上交的所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现在

就把这个好消息转发给

符合条件的家长朋友吧

- 来源 -

源城区教育局

- 编辑 -

廖娜

- 责编 -

郑志豪 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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