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免费答题神器”题拍拍上线,拍照搜题赛道再次热闹起来。
在作业帮、题拍拍、小猿搜题等一众搜拍产品激烈竞争背后,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再次浮现:题库的版权属于谁?
事实上,这个问题从未远离。近日,在线题库菁优网起诉网络文库豆丁网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判决,这起案件延宕多年,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中,认定菁优网组织答题老师作出的答题解析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同样是近日宣判的另一起案件中,在线艺术教育机构音基100网起诉微信公众号“艺习微课”侵犯其试题的著作权,最终,“艺习微课”为私自上传1885道音基100网的题库付出了赔偿10.8万元的代价。
这两起案件代表了目前关于试题版权的典型争议和司法取向:整套试卷一般被认定为受著作权保护的汇编作品,且侵权的判赔额度越来越高,这类案件一般出现在题库类产品中;相比于整套试卷,单个题目一般难以被认定为作品,但题目的解析如果具有独创性的点评、分析,也可受著作权法保护,这奠定了拍照搜题类产品的内容壁垒。
实际上,不管是题库还是拍照搜题产品,都需要数量以千万甚至以亿计的题库支撑,各个产品的题库内容难免出现版权争议,这伴随着在线教育行业发展的始终。
题库产品版权混战
2003年的新东方与ETS之争,被认为是国内试题版权第一案。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是世界最大的私立非盈利性教育考试和评估机构,其将开发的TOEFL试题、GRE试题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新东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复制了上述考试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公开销售,被ETS以侵犯著作权起诉。
案件虽然以新东方败诉且巨额赔偿告终,但却从此开启了ETS与国内出国考试培训机构的正式合作。在以前,ETS拒绝在国内出版试题,新东方只能通过考生回忆得到TOEFL和GRE试题再进行培训,但此后新东方和ETS达成战略合作,获得了最新最全的题库授权。
如果说ETS所开发的TOEFL和GRE试题具有独一无二的特点,那么当近年来在线题库产品出现后,数量浩繁的中小学习题、试卷纷纷上网,引起了题库产品之间的混战。
2015年,学科网起诉猿题库,称猿题库侵犯了汕头市金山中学授权学科网的7套试卷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结果,法院判决猿题库赔偿学科网经济损失3500元。
到了2016年,猿题库又起诉学科网,称学科网侵犯了成都市崇庆中学授权猿题库的6套试卷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次,法院判决学科网赔偿猿题库经济损失4000元。
题库产品的试题大多数来自于合作学校上传或委托创作。比如,猿题库起诉学科网案中,猿题库在2015年10月20日就拿到了崇庆中学的授权,虽然学科网也在2016年6月28日拿到了授权,但因为是在猿题库之后,因而败诉。
在赛道刚刚形成时,争取更多的学校授权是机构的最大壁垒,但当市场格局稳定之后,各个机构之间又会相互合作,共享题库,竞争转向给用户匹配精准试题等能力。
学科网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学科网拥有1100万道中小学试题,绝大多数来自于合作学校上传,加上与其他机构的合作题目则超过1亿道。“现在行业内的合作比较积极。”
答题的独创性
拍照搜题的版权争议则有不同,因为拍搜产品往往是对一道题目进行识别、匹配。
“对于某一道题目,尤其是有唯一答案的题目,一般不认为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除非是‘看图说话’这样的特殊题型,这时候题目中的图画有可能就构成一幅美术作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说。
但拍照搜题产品往往给用户搜索到的题目提供详细解析,而非标准答案,这个时候,题目解析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尤其是题拍拍推出北大、清华名校生免费解析服务后,这些真人解析成为拍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更让这个疑问备受关注。
在以往,题目解析在司法实践中屡屡不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016年,学而思起诉了上海一家校外培训机构乐课力培优,理由即包括乐课力培优在微信公号里提供了第13届“小机灵杯”决赛3-5年级试题解析,而这些解析是学而思组织老师解答的。
审理此案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
判决书写道:对于本案的杯赛试题的解答,能够用于描述解题方法的词汇和方式很有限。在此情况下,用来描述解题方法的“表达”和解题方法的“思路”发生了混同,如果将对解题方法的语言描述作为“表达”加以著作权法保护,会导致“表达”所依附的解题方法这一“思想”本身也被垄断,这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的垄断。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学而思的请求。
2017年,在线题库菁优网起诉另一家在线教育机构乐乐课堂,称后者抓取了菁优网享有著作权的生物学科试题解析。乐乐课堂则认为,在答案确定的情况下,试题的分析、解答、点评的选择和编排也是固定的,不具有独创性,因此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此案经过长时间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菁优网主张单独构成文字作品的具体分析、解答和点评内容,都是围绕题目的设置,结合客观的生物知识和正确答案,对所考察的知识点给出的一般性阐述,文字内容相对简单,且均为一般的通常表述,除所阐述的客观知识外,遣词造句中并没有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化取舍和选择。
该案近日二审结束,双方达成和解,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不过,另一起近日宣判的案件体现了关于题目解析不同的司法动向。2017年高考结束后,菁优网组织答题老师对文科数学全国卷进行了解析,菁优网还申请了作品版权登记,但这套解析出现在了豆丁网。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关于这套题目解析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院的态度经历了认可——不认可——认可的波折。
进行再审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如果菁优网仅以高考数学试题题干及解答,要求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对解题思路的分析及对试题考查目标、题型难度、注意事项的点评等内容,只要存在智力投入,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对试题的分析点评等内容,一般应作为作品保护。
“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认定并没有设置过高的门槛,从国际立法来看,对独创性的要求都是有或无,而不是多或少,这在我国刚刚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再次加以确认。”丛立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题目解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先例一开,对于拍照搜题产品无疑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尤其是推出真人解析的产品,只要在解析中强调点评、分析的独创性,就有可能受到法律保护,从而构筑产品的内容壁垒。
造成知识的垄断?
知识产权已成为在线教育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议题。教育部等十一部门2019年9月印发的《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专门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该指导意见提出,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在线教育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在知识产权创造、转化、交易、托管、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今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国内首例网络培训平台题库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据介绍,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邱某在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私下成立公司并注册一个名为“考证在线学习平台”的网站,在未经所在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复制其网上培训平台题库作为该网站的后台题库,通过向用户出售学习卡等方式进行牟利。经审计,截至案发时,两名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共计120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从法律角度来说,丛立先认为,一套试卷更应该被认定为汇编作品,即体现了作者在选择和编排上的创造性和体系化。
在试题版权纠纷案件中,侵权方往往辩称,如果对争议试题或解析加以版权保护,容易造成知识的垄断,妨碍正常的教学、研究工作。
“著作权法已经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情形,比如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等,也就是说,法律已经给为了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留出了空间,侵权方不能以此为借口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丛立先说。
题库版权纠纷伴随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历程始终,且诉诸法庭的只是冰山一角。在菁优网诉乐乐课堂案中,菁优网表示,乐乐课堂网站上针对81325道生物试题提供了与菁优网中相同内容的试题解析。但可能是限于财力、精力,菁优网只公证了其中的128道。
由于题库已经采取数字格式存储于服务器,题库侵权方法往往是爬虫复制。因此,主要的题库、拍照搜题产品的用户协议中,都明确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机器人、爬虫程序、其他自动设备,或手动程序等来监视或复制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