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坚持强化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反对盲目增设附属医院

12月17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381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国应慎重批准没有医科底子的大学接受‘附属医院’的建议”,经商国家卫健委后予以回应。

教育部在《答复》中称,附属医院是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依托,是临床学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行业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关于建立健全大学收编附属医院的准入标准的建议,《答复》指出,教育部一直坚持强化附属医院管理,反对盲目增设附属医院。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大学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作出总体指导,明确提出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并分别从强化附属医院管理、完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能力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

《答复》称,目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着手研究修订《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的职责、义务、管理和认定等,加强高等医学教育的临床教学环节,保证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关于建立健全大学收编附属医院的追踪督查制度的建议,《答复》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到2021年末完成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全覆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通过专业认证制度,推动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持续改进,将质量价值观落实到理论教学、临床实践教学等人才培养各环节。

而关于建立健全大学收编附属医院的基础制度的建议,《答复》称,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有关高校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教学工作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纳入附属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促进附属医院建立健全基础制度,更好地履行医、教、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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