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等问题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公示
我局接到信访人匿名反映我市中小学校开展营养餐配送工作,调整作息时间,导致学生、家长无法正常午休和“阳光体育大课间”不让孩子们活动,只是在教室上自习等问题。我局对该信访问题进行调查,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1.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和作息调整情况。2019年9月,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试点工作开始,试点学校学生午休时间为90分钟,下午放学后,学生可自愿选择在校参加课后延时服务。2020年5月,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既要充分考虑回家休息学生往来学校的交通时间,也要考虑参加配餐师生在校时间过长的情况,还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错峰上学、放学的工作要求。各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将学生午休时长规范在80—120分钟之间,辖区内学校午休作息时间原则上保持一致,同时,允许学校根据错峰入校实际进行微调,并在区教育局备案。
2.“阳光体育大课间”情况。目前,全市各中小学校持续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在做好国颁广播体操的基础上,大力开发自编校园广播体操和多种形式的体育锻炼项目,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运动健身习惯。经查个别学校受活动场地限制及天气等影响,存在学生在不同时间或交替开展大课间活动的情况。
二、政策依据1.学生营养餐配送和课后服务工作。2019年6月,市委、市政府为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声,服务广大群众需求,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19〕25号)、《呼和浩特浩特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19〕24号),要求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逐步开展营养餐配送和课后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开展营养餐配送的学校91所,参与配餐学生11747人,开展课后服务学校89所,参加课后服务学生77861人,有效解决了部分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难等问题。
2.“阳光体育大课间”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号)的文件精神和《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16〕184号)的工作部署,呼和浩特市结合实际,要求中小学校把阳光体育一小时与大课间活动结合起来,结合学校实际,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办理结果1.深入开展调研和持续征求意见建议。市教育局专题研究信访诉求,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关切学生、家长呼声,通过专题研究、座谈、走访,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深入分析营养餐配送、课后服务工作和“阳光体育大课间”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存在问题,推进工作持续改进。
2.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工作体系机制。近期,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工作,下发《呼和浩特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呼教通字〔2020〕169号)文件,明确了课后服务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工作体系机制,强化课后服务工作过程管理,不断提升学生、家长满意度。
3.扎实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按照市教育局党组工作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已开展对辖区学校,“阳光体育大课间”三年开展情况(2018-2020)的全面督查,通过发现问题和及时整改,切实保证“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开展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