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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安排出炉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
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体局(教体局),各市直中学:
2021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学期结束阶段和寒假期间各项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祥和、安全、文明、有意义的春节假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1.小学期末检测时间定于2021年1月25日-26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
2.初中期末检测时间定于2021年1月28日-31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
3.高中期末考试时间定于2021年1月28日-31日。高中期末考试实行全市统考,具体考试安排由市教研室另行通知。
4.2021年全市幼儿园、小学寒假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29日-2月26日;初中、高中寒假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4日-2月26日。下学期定于2021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日)教师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日)学生开学报到,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日)正式上课。
二、工作要求
1.精准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一要严格校园人员管理。加强假期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管理,确需进入的人员,一律验证身份,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根据学校教学、后勤保障等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假期留校人数。假期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确需离开学校所在地的,须履行审批手续;二要严格居家防控要求。放假期间,学校师生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境外探亲旅游,尽量避免到当前公布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如确需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须向学校报告。开学前 14天,师生员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离开本市外出旅行。师生员工及其他家庭成员在本地生活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餐。外出须做好个人防护,不接触已知的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赣人员。
2.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各地各校要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走进研学实践基地,走进社区,积极参与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文明上网,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和转变家长对孩子参加劳动的观念,培养中小学生良好文明素养。要持续开展冬春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助力冬春季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
3.切实规范中小学假期工作。寒假期间,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假期作业负担。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高三年级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寒冷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高三年级的补课安排须在放假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治理办备案。中小学其他年级一律不得在寒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4.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寒假期间进行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安排人员深入贫困家庭学生家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同时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就学、享受资助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开展感恩、励志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脱贫政策的知晓率、满意度;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学生学籍办理工作,确保“人籍一致”。新学期开学,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强化责任,积极动员流生返校,做到“应返尽返”。
5.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做好假期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放假前,各校要对校舍、寝室、食堂、实验室、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用电、用水、消防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并将隐患录入江西省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利用假期及时整改核销,不留隐患;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注苗头倾向;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尤其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要教育引导师生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确保师生过一个文明、绿色的春节;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大型集体活动。
6.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市教育局。
请各地收到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如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的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赣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赣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