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多枚胚胎存放超10年
未交保存费,
医院喊话父母速来认领,
不然就统统销毁……
近日,位于厦门的
陆军第73集团军医院
(原174医院)发布的一则公告
引起广泛关注。
上万枚冷冻胚胎库存10年以上
通知中提到,在陆军第73集团军医院(原174医院)泌尿外科生殖医学中心,每年有上万枚试管胚胎形成,其中有一些胚胎冰封于生殖中心实验室的液氮罐里。生殖中心成立的近20年来,保存的冷冻胚胎有近10万枚,其中10年前(2010年前)的冷冻胚胎有一万多枚,大量占用医疗资源。
#
什么是冷冻胚胎?
冷冻胚胎是伴随试管婴儿技术的出现而出现的。1978年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
据医生介绍,通过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一次可以培育数个胚胎,一般移植手术成功后,剩下的就要被冷冻起来备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该中心表示,2010年之前的上万枚冷冻胚胎很多都无人问津,成了无主冷冻胚胎。医院为保管这些“生命”,专门辟出场地,安放液氮罐,定期维护。
图片来源:厦门174生殖中心
胚胎为何被“遗弃”
医院方面表示,患者们来自全国各地,很多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做了试管婴儿,所以生完孩子后就换了住址或电话。此外,还有些人则因为时间久远,自己忘了还有冷冻胚胎的事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医院有权这样处置吗?
据介绍,我国目前只有2001年颁布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在冷冻胚胎之前,生殖中心与患者必须签署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
医院表示,在冷冻胚胎时,院方都会与做冷冻胚胎的夫妻签订《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合同约定,需先缴纳一年的冷冻费用,目前每管保管费为每月100元,之后逐年续缴。
如何处置这些冷冻胚胎?专业人士说:“伦理是冷冻胚胎处置绕不开的一个关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界定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胚胎并非民法理论上纯粹的“物”,而是介于人和物之间的蕴含未来生命潜能的特殊之“物体”,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
但也有人法律界人士认为,冷冻胚胎保管更符合保管合同的性质。若患者到期未续费,则合同解除,保管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院方也表示,他们已将此问题提交本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审议。根据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冷冻胚胎保存时限的中国专家共识第5条:冷冻胚胎保存时限推荐不超过10年。为此,医院近期拟对超期冷冻胚胎进行统一处理,第一批是2010年前留存、且未交冷冻保存费的1万多枚胚胎,处理时间为本声明发出的1个月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来院声明者,视为放弃冷冻保存,对胚胎进行销毁处理。
各位坊友对此怎么看呢?
欢迎留言讨论
THE
END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厦门广电、海峡导报等
编辑: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