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头、身上被扎出几十个针眼,河南长葛市一名4岁女童在幼儿园的遭遇令其惶恐不安,甚至听到幼儿园就怕。面对家长,涉事老师否认孩子身上的伤是她扎的;派出所所长称,郑州市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不算;幼儿园园长则说,“这儿没有监控,让她随便告去,没有证据”。如此态度,令人心寒。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屡屡刺痛社会神经,我国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中,但具体到个案,仍然需要举一反三进行反思。
幼儿没有成熟的表达能力,即使遭遇了虐待,也不一定能清楚表述。那么,谁来监督虐童行为?从法律上讲,幼儿园对孩子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呵护好孩子,是幼儿园的第一要务。否则,孩子如何健康成长?家长何以安心?如今,4岁女童的身心遭到伤害,不管有无监控,只要幼儿园不能证明其尽到了看护责任,就改变不了幼儿园失责的事实。公安、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进一步讲,保护孩子也绝不能只靠监控,而需要校方、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家长形成合力,共同编制一张严密的安全网,其中包括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安全体系等。总之,不能再让孩子受到伤害,更不能让孩子遭谁伤害这件事成为一笔糊涂账。(央广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