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明年春季学期开始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南宁市明年春季学期开始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城市普通园保教费每月收取420元/人

南宁市将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分两步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不涉及已在园就读的幼儿。近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背景 此前收费标准已经明显偏低

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2010年秋季学期实施以来,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南宁市学前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幼儿园办园成本的不断上涨,执行10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宁市公办幼儿园原收费标准为:全日制城市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南宁市示范园、普通园,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分别为350元、250元、200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南宁市示范园、普通园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分别为280元、180元、130元。

低收费导致办园经费紧张,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幼儿园仅能维持基本运转,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修缮、人才流失率较高,影响了学前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为完善南宁市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通知》,2021年春季学期起,对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范。

考虑到城乡收入差距,政策进一步向乡镇倾斜,城市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收费比例由征求意见时的1∶0.8调整为目前的1∶0.7,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收费调整幅度缩减40~70元/人月。

实施 明年春季学期起分两步调整

《通知》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类别分为城市幼儿园、乡镇及以下幼儿园2类,等级分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南宁市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3个等级。收费标准分为“2021年春季学期起”和“2022年秋季学期起”两步进行调整。

针对住宿费收费标准,《通知》规定,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园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告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并公示后执行。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

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的,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对于家长关心较多的是否能预收费的问题,《通知》也进行了明确,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

方法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南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测算,调整收费标准后,每名幼儿每学期将增加保教费支出700~1250元,与南宁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占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幼儿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且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也低于同期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

同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收费标准不涉及已在园就读的幼儿。即2021年春季学期前已在园就读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

《通知》执行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自治区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除外)。(记者韩沛 通讯员梁妮、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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