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1. 幼儿园寒假自2021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三)开始,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结束。
2.初中、小学寒假自2021年1月29日(农历腊月十七)开始,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结束。
3.普通高中寒假自2021年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开始,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二)结束。
4.中职学校自2021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三)开始,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结束。
二、开学时间
各初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报到,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到校(园)上课。普通高中于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三)、中职学校于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到校上课。
三、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放假和开学时间。全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寒假放假和春季学期开学时间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前或推后放假和开学。
2.扎实完成期末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统筹安排学校期末工作,加强常规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认真组织期末检测或考试,做好教学质量分析和学生素质综合评定以及教师教育教学总结等工作。
3.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意外伤害、防寒防冻、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加强文明上网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上网时间,自觉远离网吧,抵制不良信息和不健康网站;要通过《告学生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和引导,要求家长寒假期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管,确保学生过一个安全、和谐的假期。
4.持续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前后要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与进校查验登记制度、“两案九制”及其相关卫生健康制度;要利用假期加强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放假前要集中对师生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指导师生假期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
5.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及时进行整改;要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加强护校工作,确保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财产安全;要认真做好校舍维修、校产清理和校园环境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春季学期顺利开学。
6.严格落实规范办学要求。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要求,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组织除高中毕业年级以外的学生补课,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开办补习班;严禁教师参与有偿家教或到培训机构上课。要督促各初中学校按照《荆门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落实2021年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学生各项考试、考核科目报名组考及评价实施工作。
7.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学校、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责任,分解细化控辍保学目标任务,逐级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任务。开学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安排部署教师家访工作,深入开展关爱特殊群体学生活动,特别是要做好留守学生、贫困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家访工作,亲情关爱特殊群体学生,确保特殊群体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要加强家校联系,互通信息,确保特殊群体学生安全、快乐地享受寒假生活。
荆门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荆门市教育局
编辑:李俊
审核: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