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通知来了!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2020-2021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

现将2020-202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义务教育学校

放假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1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收假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春季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报到,3月1日正式开学。

幼儿园放假收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校

放假时间: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2月4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收假时间:普通高中学校春季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报到,3月1日正式开学。

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收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年级,应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精神,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以答疑等形式进行课业辅导,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不得安排上新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7天,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寒假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保工作,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放假前,要组织广大师生进行疫情防控及假期安全专题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致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方式,把学生寒假安全须知告诉家长,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假期疫情防控、安全教育、管理和监护工作,防止发生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交通伤亡等安全意外事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假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瞒报或拖延。

(二)严格落实各项“减负”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本着“休息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减负”规定,严禁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课。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学校寒假集体补课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补课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传统美德、尊老爱幼、革命传统等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社会实践、公益宣传、切近自然、文明、节俭、移风易俗等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拥军、拥属、敬老助残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假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学会合理适度消费,不乱花钱,不吸烟,不喝酒,远离毒品,不接触淫秽、暴力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舞厅、社会网吧,不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游戏,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远离邪教,自觉抵制反党、反社会主义以及极端恐怖主义的言行,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文明、温馨、吉祥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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