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名单
教育部要求
独立学院年内需制定转设方案
今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转设路径为: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
转为民办:
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转为公办:
无社会举办方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终止办学:
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根据《方案》,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将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进行。
截至去年
全国仍有257所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发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在5年内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高校。但教育部网站发布的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其中仍有257独立学院。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制定该《方案》旨在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方案》还强调,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如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春城晚报
编辑:武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