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到初中是属于9年义务教育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学生的学费是免除的,是不用交的,但为什么从小学到初中家长每年还是要为孩子交不少的费用呢?有家长就反映自己上初中的学生隔些日子就要交一笔费用,虽然数额不大,但交得比较频繁。还有一些家长题问关于退学费问题还有减免学杂费等费用问题。
别急,以下是小宁哥哥收集的关于九年义务教育费用的一些政策,大家都来了解一下防止入坑哦。
01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义务教育段学生还要交纳保险费和学生服费吗?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学平险”由学生家长出资投保,以自愿为主。学生装是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文件精神推广,我市在具体征订中采取自愿征订原则。贫困学生的保险费、学生服费可以按有关规定减免。
02
义务段学校是否还能收取诸如体检费等其他项目的服务性收费?
市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发文的《转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甬教计〔2007〕154号)规定,义务段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体检防疫费和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合理支出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但学生自愿购买学生服、保险等不在此管理范围。
03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学杂费能否相应减免?
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按照规定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类学生同等标准的免除杂费待遇,即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按规定仍可收取学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根据价格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按当地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作相应扣减。
04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宁波接受义务教育,是否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和本地学生一样,享受免学杂费的政策。具体的条件(下同)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在我市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他证明材料齐全。享受的标准是:城镇中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
05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宁波的公办学校就读,是否还要交纳借读费?
根据市教育局等7部门《转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甬教计〔2007〕154号),从2007年秋季起,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办学校就学的,不再收取借读费。
06
民办学校学生因故要求退学时,能否退费?
(1)学生报名后,因故不来注册的,不退报名费;
(2)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如参军、举家搬迁至宁波以外地区、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中途退学的,教育机构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具体办法如下:
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学生因故退学并符合退费条件,在开学前提出的,全额退还学费和住宿费;开学一个月内提出的,退还学费、住宿费的一半;开学1个月后提出的,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代管费按实际发生的余额清退。
培训机构学生因故退学并符合退费条件,只注册未开学的,应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完成1/3及以下的,核退2/3学费、住宿费;未完成1/2学时的,核退1/2学费,不退住宿费;完成1/2学时的,不退学费和住宿费。代管费按实际发生后余额退还。
(3)学生无正当理由,已注册未到校或开学1周内感到不能适应学习的,由学生与校方协商解决。在未取得学校同意,学生自行旷课、退学的,不予核退学费和住宿费。
(4)因学校违诺、教育教学管理混乱等原因,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学生不能正常坚持学习的,由审批机关认定责任,核退有关费用,学校负全责的,核退全部费用;学校负部分责任的,核退一定的费用,具体退费细则按市物价、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07
民办学校学生如何办理退费手续?
学校允许学生退费时应履行以下手续:由学生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发给退费登记表,交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并加盖印章及学生或监护人签字后有效。若委托他人领取所退费用的,应有委托人写的书面委托书,验证并记录代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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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