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教育局刚刚公布:临汾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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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2021年寒假有关工作的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起止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于2021年1月30日起放寒假至2021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结束,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开学

高中阶段学校:于2021年2月6日起放寒假至2021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结束,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

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放假时间。

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寒假时间。

二、加强疫情防控

各县(市、区)教科局、学校要全力守好校园阵地,守护师生安全。一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防控工作无缝连接、环环相扣、不留死角。二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的原则,加强师生健康教育,主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常见传染病叠加风险。三要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制定方案,做好春节寒假及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落实好师生放假及返校相关防控措施。放假期间,各校不得组织开展全校性、学校间聚集活动;所有师生要合理安排出行,做好个人防护并向所在学校进行登记报备。要严格遵守属地防疫规定,尽量不参加聚会性活动,主动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学前,各校要做好全体师生基本信息采集报告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师生健康情况、行程轨迹,为新学期开学研判提供依据。

三、强化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教科局、学校要强化安全工作。一要开展一次大排查。放假前和开学前都要集中精力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礼堂、配电室、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特别要对自行车棚等简易搭建设施、钢结构房屋进行一次彻底排查,以防积雪压垮伤人;二要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防拥挤踩踏、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季节性传染疾病、心理健康知识、烟花鞭炮伤人、河边玩耍滑冰溺水等安全常识教育,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三要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学生乘用车辆的安全管理,主动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确保学生安全。

四、加强假期管理

1. 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减负的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补课行为,禁止学校在假期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和在课外辅导班授课或收受家长礼金等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一律按规定时间离校,毕业年级可适当安排复习备考,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同时,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及家长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对因补课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 要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多读书、读好书,适当开展义务为群众书写春联、帮助孤寡老人清洁家居卫生、慰问军烈属等实践性作业,丰富充实假期生活,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3. 各县(市、区)要提高控辍保学的责任心、自觉性和使命感,各学校要和家长建立家校联系制度,要特别关注残疾、留守、随迁子女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群体,对学生在家情况进行定期联系和反馈,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关爱机制,巩固劝返复学成果,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来源:临汾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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