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一查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的修订版得知,最初版本的第十六条就规定了“禁止体罚学生”,而是是从1986年7月1号开始施行。
但是,即便如此,在笔者的求学经历中,也没少挨骂:比如作业没有按时完成被罚站一节课、犯错被打手心、打架被老师惩罚上交30个新作业本等等。
而那个时候从来不敢和老师反抗,直到上中学读了《送东阳马生序》,又一次切身体会到作者所描述的“或遇其叱咄,色愈恭,礼愈至,不敢出一言以复”。因为一个农村孩子能够有机会上学真的挺难的,而且时刻牢记父母的那句“老师管你是对你好”,所以即便被罚站和打手心也不会“记仇”,而且罚作业本也会老老实实上交(罚的本子会用作奖励其他进步的学生)
而义务教育法从发布到至今,虽经济多次修订,但每一个版本都会强调“禁止打骂体罚学生”,而且随着我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它也成为了学生或者家长对付教师的“利器”。
学生学会“维权”是否是一件好事呢?
在我的记忆力,从零几年的时候就很少见到老师打骂学生,最无奈的时候也只不过是请家长。为什么呢?
首先,“体罚打骂”学生是不正确,不仅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而且这种教学方式是不科学的。所以也就有了法律的禁止,也就有了课堂上师生之间管理方式的转变。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其实很多时候即便不是“体罚打骂”的方式,老师也不能做,更多时候是不敢坐。因为家长待孩子如手中宝、心头肉,孩子稍微有一丢丢委屈就会有家长会讨说法。所以,逐渐发展成老师对学生也是“不敢动一根汗毛”,有时候说两句也不敢。
因为只要孩子受了委屈,很多时候由于无法界定程度,都会认为老师是在体罚学生,老师虽然有时候初衷是为了孩子,但最终却是百口莫辩。最终也就导致了一些老师不得不彻底转变教学和管理的方式——不打骂、不体罚!
而这种情况真的好吗?非也!一些过于顽劣的学生,由于没有人能够震慑,从而无所畏惧——一直往坏的方向发展。
所以说,其实当我们拿着这所谓的挡箭牌时,教师被逼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有的时候由于无计可施,而错过对一些本可以教育好的学生最佳教育时机。这是老师的一种无奈,也是教育的一种损失。
教育部新规定,这六类学生可以适当被惩戒
教育部最新发布一条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定(试行)》的通知,对教育学生的方式以及惩戒方式做了一些说明,其中对于这六类学生明确指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第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第二,扰乱课堂秩序、学年教育教学秩序的。
第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第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第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而且对于教育惩戒,老师是有权利根据情况进行惩戒的,比如点名批评、责令做检讨、增加额外任务,比如打扫卫生等、一节课的罚站、课后教导等等。对于屡教不改的情况,老师也有权利进行适当的“深层次”的教育惩戒。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进行不同的教育惩戒方式。
所以说,以上六类学生要注意了,你们的“苦日子”要来了!老老实实、好好学习吧,明年3月份开学就要开始施行了。
一些观点
首先,教育部的这则发文绝对是正确的,而且也是一件好事。正如强求所说的,在一些情况下,老师们已经风声鹤唳,根本不敢对学生怎么样,别说打骂了,就连说也要谨慎其方式和言辞。
这样就会使一些顽劣的学生屡教不改,错过教育最佳时机对于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是一大损失。所以当老师有了这样一试行规则之后,可以适当进行教育惩戒,这样就会在关键时刻有效地防止学生往错误的道路上发展。对于老师、学生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其次,虽然允许进行教育惩戒,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打骂体罚,老师也不能借此机会“以泄私怨”。当然,通知中也对教师的惩戒方式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好的开头,实行得当对于学校、学生、家庭和社会都是有益的。对此,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