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不应该行使教育惩戒权?如何行使惩戒权才能不被界定为体罚?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诸多教师。近日,教育部终于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中明确指出教师应该享有教育惩戒权,但惩戒不能等同于体罚,并将严禁身体伤害、超限度惩罚、辱骂歧视等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成绩不好而惩戒学生等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列为禁止之列(如下图所示):
细分析以上被教育部列为不当教育的七类行为,我们不难发现,教师虽然拥有惩戒教育学生的权利,但要时刻把握惩戒的度:击打学生让学生感到身体痛苦的行为,言语辱骂、讽刺学生令学生心灵感到痛苦的行为,因学生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或者诸如罚站、罚写等超限度的惩戒行为以及带有教师个人情绪及好恶习的过分惩戒学生的行为都将被禁止。
有了这七类被严禁的不当教育行为,基本教师将不再为要不要惩戒学生,如何惩戒学生而心生困扰,从今往后老师们要彻底和那些为了让学生提高成绩而在言行上令学生身心感到痛苦,试图让学生达到“知耻而后勇”的老旧教育惩戒行为说“Bye-bye”了,明白了这层意思,老师也就没有什么可纠结的了:作为老师,可以苦口婆心地给学生讲道理,可以教育学生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但学生若屡教不改,与老师的教导背道而弛,估计老师也很难有办法将学生拉回正道。
所谓“惩戒”顾名思义是指“惩治过错,戒除未来再犯”,可见“惩”的目的是为了“戒”,如果“惩”的力度不够,就起不到“戒”的作用。如果教师虽拥有惩戒权但惩戒的力度不够,那么生性顽劣的学生必然失去对教师的“敬畏”之心,其教育效果也就大打折扣,这样一来,家长寄希望于学校老师对孩子严加管教,使之行正道,成良才的希望有可能就落空了。
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老师只要尽到自己的教书育人的本分,将该给学生讲的东西讲明白就行,至于学生听不听,能不能做到就看他自己的造化了。但同时学校又是全体学生的学校,生性顽劣的学生老师管不了,为了维护学校全体学生的利益,老师也绝不会由着某些顽劣学生们的性子乱来,但又不能越界惩戒,也就只能将管教权还给父母,因此教育越人性化,教师的权利越弱,家长的责任反而越大,所以,未来教育时代必然是一个教师好当,家长难当的时代。
总之,现在很多孩子无论对家长,还是对老师似乎都缺少了最不可缺的“敬畏”之心,这才是教育之难的根本所在,老师的教育底线,教育部已经给划清了,手里有多大权力用多大权力就行了,反而好当了,难的是拥有无限责任权和管理权的家长,如果孩子不怕老师,不听老师的教诲,那么家长只能“耗子尾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