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出台,教师管教初心要有温度,惩戒要有限度

最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面简称“规则”)出台,该规则不是某个县区级的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也不是某个学校发行的,而是教育部令第49号的具体内容,规则从2021年三月份开始实行。那么,学生的哪些行为会成为被惩戒的对象呢?

第一种:任性不完成教学任务的行为。换言之,老师布置作业懒得去理的行为会被当作惩戒对象。按照很多老师的思维定式,学生不完成作业,老师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打不得骂不得说不得,只能轻飘飘来一句“这一次没做没关系,下一次一定要做作业。”至于下一次还是这种情况,老师依然把这句话搬出来,就这样一个学期就很快过去了。如今,规则出来后,老师就有权力对学生不做作业的行为进行惩戒。

第二种: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在课堂上故意大吼大叫,状若疯狂横冲直撞的学生,则可以直接享受被惩戒的待遇。再比如在课堂上抽烟喝酒或者做一些其他比较冲动之事的学生,会第一时间被依规惩戒。

第三种:在校园内表现出害人害己的行为。比如带管制性刀具进校园,这种行为必定会被惩戒,毕竟这种东西不管对学生自己还是对于其他学生而言,杀伤力都太大了。当然,在惩戒权没有发布之前,管制性刀具的排查工作,很多学校也是不遗余力地在做。

第四种:打骂其他同学或老师的行为。这是学生一种情节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也是规则重点照顾的一种行为。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同学和睦相处也是每一个学生都应该具备的品质。如果无端打骂其他学生甚至辱骂殴打老师,这样的行为不仅应该被惩戒,司法机关更应该直接介入,立案调查给予严惩。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教师的权力成了脱缰的野马,教师在惩戒问题学生的时候,同样也有相应的“红线”和“高压线”。 教师管教学生的时候,初心要有温度,惩戒要有限度,才会在管理学生的时候多出成绩不出错,进不失度行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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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老师的惩戒要有限度,不能把自己对学生的惩戒权当作一种发泄的渠道,其初心是为了小惩大诫,让学生在犯了错误之后能心服口服地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对于比较难管教的学生,可以和家长配合着一起对相关问题学生的行为进行“校准”。

另一方面,老师的初心要有温度,在管教学生的时候体现“严爱交织”、刚柔并济,出发点要落在为学生发展的立场上,而不是用简单粗暴的体罚方式来表达自己对学生的不满甚至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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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你们觉得教师应该如何实行惩戒权呢?欢迎留言交流。

标签: 中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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