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教育部就颁发过教师惩戒学生的相关规定,但实际上教师有了依据能更好的管好孩子了吗?
非也。
原因很简单:惩戒学生没有量化标准。轻了,孩子没感觉,起不到惩戒的作用;重了,家长会闹到学校找老师的麻烦,甚至投诉到上级部门。让老师们左右为难。
有人可能会说,教育应该崇尚快乐教育,让孩子很开心还能学习成绩好。家长有这样的想法,无可厚非。但实际很难。而且学习本身就不是一件开心快乐的事。诗词歌赋、公式定理等等都需要学生强化而且持久性记忆,势必占用大量时间,而且枯燥乏味。试想一下,老师放松你孩子的管束,谁能保证成绩,成绩下滑是哪个家长愿意看到的?
昨日,教育部正式颁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课堂秩序到学生言行举止更明确的给出了界定标准。让老师们在日常教学中更有法可依的执行自己的权利和行为,也从一定程度上给了老师一种底气,即便遇到粗野的家长也有理有据。
从这七个方面不难看出,都是合情合理,也是作为一名合格老师应该具备的基本教学素养。
我们来看第五条: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这就会涉及到另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学校是不是把成绩作为考核教师教学的标准。规范多了,老师必然在这方面警惕自己,对学生放松要求,以免触碰规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学生毕竟还是孩子,放松就意味着自由、懒散。
如此——成绩下滑了怎么办,老师会不会有直接或间接利益损失?学校声誉受多大影响?作为家长的你看到孩子成绩倒退能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