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这是古今中外教育实践所证明的真理。
但是,这个真理在学校教育中却十分尴尬,学生无法无天肆意违反校规班规,而学校和老师却束手无策的现象颇为常见。老师不敢管学生成了学校的“常态”,实在令人担忧。
不过,今后这种情况可望有所好转,因为教育部近日公布了一份教育惩戒文件,也就是说,教育惩戒被认可了,学校和老师,可以惩戒违纪违规的学生。
但是,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教育而不在于惩戒,而且,一定要规范执行文件,惩戒必须适度,过度了,老师就是违规行为,同样会受到处罚。
说来也巧,一位老师私信我,满腔委屈。事情是这样的:
这位老师是一所小学的三年级班主任,上课时,一名男生上课“四处出击”,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老师对其进行了口头批评,但不久,他又故态复萌,而且升级,无视老师还在讲课,谩骂同桌殴打同桌。
老师只好将其带到办公室进行教育,但该生不服,谩骂老师。老师不能打不能骂,就打电话叫来了家长,宣布停课一周,让家长带回家配合教育。
这位老师本来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学生来校后也许会有所改变。没想到第三天,学校就接到了教育局电话,要求对老师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事情摆在这里,明显是学生的错误,老师向学校反映了情况。结果又是一个没想到,校长在教师会上,对该老师进行点名批评,要求立即纠正不正确的做法,让学生返校学习。
这位老师抱怨说,学校实在太软弱了,教育部不是出台了教育惩戒政策,允许停课让家长带回教育吗,学校怎么可以这样对待自己呢?
那么,在这件事中,老师究竟有没有错误,是不是学校太软弱呢?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
关于教育惩戒,教育部2020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唯一的政策依据,符合规则要求的,就是正确的,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当然就是错误的。
这个文件的第十条原文如下: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规则中,列出了3条惩戒措施,其中第一条,就是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这样看起来,好像教师的行为符合规则要求。其实不然,这位老师的做法并不妥,存在如下问题:
1、作出停课停学的决定,应该是学校行为,不是教师个人行为。当然,学校如果通过制度、会议等形式,授权教师,那是可以的。
这位老师的所在学校,可能已经授权了,而且,很多学校都会授权给班主任。
2、即使得到了授权,这位老师也还是不可以这样做的。因为这个惩戒措施,针对的学生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而这位老师是小学三年级班主任。
小学三年级属于小学中年级,小学五六年级才是高年级,停课停学的这个惩戒,不适用小学中低年级的学生,所以这位老师的做法是违反教育部文件规定的。
3、文件还规定,实施这项惩戒时,应事先告知家长。当然,这位老师电话联系家长,应视为告知,在这点上,没有问题。如果不通知家长,直接让学生回去,那就违规了。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停课或者停学的惩戒方法是可以用的,但有特定的学生范畴,不再范畴的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不能适用这个条款,希望老师们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注意。
综上,学校校长要求老师立即纠正这种做法,让学生返校学习,校长的行为并无不妥,也非软弱。
那么,接下来,老师对于这个学生,只能采用其他的惩戒措施。比如罚站、增加其校内公益服务、写检讨等。
如果我是这位老师,我直接把处理权上交学校,学校怎么处理怎么好,有什么办法呢,像这样的学生,其实并没有什么好办法,因为家长根本就不佩服。
大家觉得对于这个学生,该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