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瑞昌市教育局发布公告,陈敬锋等6人因犯罪判刑,决定对其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关于对陈敬锋等6人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决定的公告
以上6人因犯罪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敬锋等6人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因以上6人在犯罪判刑时未及时收缴注销教师资格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从刑事判决之日起他们的教师资格证书同时丧失。
瑞昌市教育局
来源: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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