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被“告”了
前几天,某小学语文老师委屈的对本君说:“王老师,家长把我投诉到教育局了!”
“为什么?不会吧,你平时都是最负责任的老师呀!”本君不相信的问。
“这个家长听他家孩子说我给学生布置的作文,不自己批改,而是交给学生批改,对教学不负责任。”该老师说出了家长投诉的理由。
“具体是咋回事?”本君追问。
该老师解释道:“其实,这是三年级语文习作课教学过程中某单元的一个环节,按照课程标准要求,专门安排学生对自己写的"习作"在课堂上进行"互批",目的是培养学生……,并且在学生"互批"之后,我再逐一进行"复批″。”
"那怎么家长就告你不批改作业了?"本君刨根问道。
该老师解释说:“那是因为有个别平时就不爱学习的学生,回家害怕家长批评,在家长面前总爱瞎编理由把责任推到老师头上,以便让家长感觉自家孩子学习不好的原因是老师对教学不负责任造成的。或者有的孩子不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回家后,把老师的要求夸大其词给父母当做饭后茶余八挂话题了,有的家长听了孩子一面之词后,就不分青红皂白的认为是老师的问题了,投诉我的这个家长也许属于这两种情况之一吧,或者两者兼有。″
原因竟如此
听了这位老师的描述,本君想到近年来,虽然在孩子教育问题上都说需要"家校合作″或"家校共育″,但真实的感受却是在很多对学校、对老师教育抱怨连连的声音中,特别是有些批评老师工作不负责任、师德不高尚的各种声音中,有很多是非理性或不专业的思维造成的,并让社会和家长对学校和老师有了无限期待甚至无限要求,把学校和老师演化为"无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人″。
再加上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在人们的说法和实际观感中,似乎只有对学生和家长无限维权要求和行为的满足,而对老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必要的最低限度惩戒权的淡漠和限制,甚至纵容个别家长无理取闹行为,导致少数不明事理或对教育规律不理解的家长,轻信误导、听信误说、作出误判,将本来属于老师和学生之间正常的教育教学要求,演变成乌有之事和老师的罪过,并不自觉的将老师和学校推到了家长和孩子的对立面,造成家长对学校的和老师的不信任,甚至做出显微镜式的举动,来审视老师的极端认识和行为,使学校和老师在面对"问题学生″和"问题家长"的应对上,也不得不被迫采取“避责”或“自保”的想法或行为。
如此,便演化成了家长与学校都不自觉都将教育的本质——教书育人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目标的实现,退到次要地位,带来的损失对国家来说当然是最大的;对家庭来说,肯定是非常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对老师来说,也不能静心教书育人,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的提升等,都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和影响。
或许,从家长内心来说,认为自己的做法对老师并没有恶意,只是想用自己的方式督促或监督老师尽职尽责的教好自己的孩子,但本君要说的是,这样的不信任现象如果持续下去,教育发展将不会有赢家。
家长得理性
对此,本君以为,家长想让自己的孩子学习好、素养好、有出息,对老师抱有无限期待和期望,希望老师不要有差错的教好孩子,此种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只一味的把问题看在老师身上而不从自身找问题,到头来只能是事与愿违。
本君以为,现在的学生家长也都不是文盲,在教育孩子问题上,都应该清楚一个道理,那就是:作为家长,自己对教育问题、教育规律、孩子的成长规律等,一般没有老师专业,也就是说,家长对学校教育问题的理解,一般是支离破碎、自以为是的理解,对老师学校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难免有一些错误的要求。
对此,本君以为,家长若要想让自己的孩子变得优秀起来,就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树立家校共育意识。
家长一定要明白,在教育孩子成才问题上、学校和家庭始终都应该是站在同一条战线上,始终都是在做同一个方向的事情,始终都是在通往目的地的航行中,乘坐在同一艘船上“同船共度”,并且,多数情况下应该听取学校和老师的意见,即使对老师的做法不理解或有质疑,也应该和老师进行充分沟通后作出正确的判断,不能不分挺红皂白的喜欢揪学校和老师的“小辫子”。
当然,从老师的角度说,也有责任、有义务将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并尽可能给出相对具体的教育方法,引导家长正确的教育自己的孩子,要尽可能帮助家长掌握更多的教育孩子成长和学习的方法,让家长尽量按专业的家庭教育方式教育孩子。
二是树立课程标准意识。
也就是说,不管是学校引导,还是家长自身意识的增强,家长不仅只是以孩子的考试分数的多少来判断老师教的好与坏和自己孩子学习优秀与否。
本君以为,家长要对老师实施教学的依据——《课程标准》进行必要的阅读和了解。因为《课程标准》既是老师教学的依据,也是评价孩子学习成效是否有效的“听诊器”。
当然,家长不可能像老师一样把《课程标准》作为“教学圣经”一样天天进行深研细学,但至少要有大体理解,起码做到对孩子进行辅导或检查孩子学习时的参考,不至于出现像本文开头小学老师反映的那种尴尬事,不至于成为教育孩子成长过程的门外汉。在这个问题上,学校要对家长有引导意识,不能认为《课程标准》只是教师教学的依据,要知道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和终身老师、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和终身学校,同样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育人标准和目标对孩子施以教育和影响,这个标准最起码家长应该熟知它是教育孩子成长的课程教学的《课程标准》。
对此,家长不能认为自己不是学校教师,既没必要费劲的去学什么《课程标准》,也不是专门老师那么专业,排斥或拒绝学习了解《课程标准》,家长需知:自己不是文盲,基本的理解不会有障碍,必要的学习也必不可少,如果家长不愿意受这样的麻烦,那么在孩子成长道路上可能就有更多的麻烦解决不了。
三是树立尊重老师意识。
家长要明白一点,教师在教学和管理学生中,要比家长相对专业,因此,应该尊重老师在学生教育中的意见和做法,包括要尊重老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惩戒权。
如出现自己孩子反映老师教学的问题和情况,不应听风就是雨,不应偏听偏信,而应先理智理性地做出判断,或者直接善意的与老师沟通,了解真实情况,避免误判误会,增进理解,及时了解学校和班级管理和教学工作,全面了解自己孩子在校的学习和综合表现情况,重点培养孩子文明守纪习惯、勤奋学习习惯和良好生活自理习惯等,促进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