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春季招生的学校应为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普通中专学校。
二、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于2021年4月20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系统中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三、严禁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理由招收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招收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的,必须保障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明确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此类学生于2021年秋季进行学籍接续。
四、各市(区、县)要严格审核辖区内春季招生学校资格,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