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呼唤惩戒权,教师需要惩戒权,这是教育现实的需求。教育部也洒下了及时雨,适时地颁布了惩戒细则。有了惩戒规则,教师应该欢呼雀跃才是——我们终于有了“尚方宝剑”,可以惩戒学生了。
但是,且慢,虽然教育部颁布了惩戒规则,但并不因此你就有了你所想当然的惩戒权。尽管你能点名批评,你能罚站,但是你却不能和学生有任何肢体上的接触。这不,安徽一名小学教师蒋某因为自制教鞭惩戒了学生,不但被通报批评,还直接被解聘。
或许有网友说,我们读书的时候,老师不但用戒尺惩戒我们,还会挖竹鞭来打我们,那才是真的痛呢?一竹鞭下去,手上就是一道鞭痕,痛的人钻心的痛。现在,回想起来,那一幕至今还心有余悸。这对于经历者来说,他们的心里往往会留下阴影。
教育本身就是宽严相济的,惩戒是每一个国家都被允许的。英国允许教师用武力把学生带出课堂,而新加坡则则准许鞭打学生。但是,现在,我们的惩戒是“君子动口不动手”的,禁止教师和学生有肢体上接触的,并且明确不允许因为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对学生进行惩戒。
而上文的蒋老师明显地触犯了这条禁令。蒋老师之所以自己制作一根教鞭,其实目的就是教育学生,督促他们学习,让他们在正确的道路上成长。这目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现实却是不被允许的。于是,在一次惩戒之后,蒋老师没有看到学生的进步,却先把自己鞭出了教师的行列,她恐怕再也没有机会来教育学生了。
就是因为用教鞭教育了学生,就对教师是以这样的重罚,我想,只要是老师都会感到心寒吧。教育从来不是只有说教,可是现在却只能说,不能惩罚了。虽然教育部制定的规则里说得明白,但实际的教育过程中恐怕很难落实到位。
譬如,让学生停课,恐怕你还没有停,家长就把你告到了教育局,让你吃不了兜着走。这样的情况还少吗?就是前两天,安徽安庆的一个13岁的初一学生,因为教师怀疑她抄袭,让她把其中的一份试卷再做了一遍。这应该不是什么惩戒吧。可是,等到孩子放假回家,溺亡在池塘里,家长就把一腔的怨气发泄在教师的身上。这教师做错了什么呢?就是因为让她把试卷重做了一遍,不让人觉得荒唐吗?怎么就没有人质疑,这个女孩是意外落水而亡呢?可是,就没有一个人这样说,都把矛头指向了教师。
女孩的成绩好不好,我们不知道,但是从教师让她重考的角度,平时成绩至少称不上优秀,不然教师何必多此一举呢?但是就这样一件事,让老师百口莫辩,不知道怎样来评说。
现在,尽管出台了惩戒规则,而且还已经明确地写明,不准因为成绩而惩戒学生。现在,蒋老师又因为惩戒而被辞退,那么老师们还能怎么选择呢?——还是做一个佛系教师安稳,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