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从2021年3月1日起,也就是寒假过后的这个学期,《规则》就要正式实施了。
非常有意思的是,我刚刷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几乎同时收到了两条微信。
一条来自于我的中学同学,一条来自于大学校友。
一位是刚上一年级小学生的妈妈,一位是北京某小学的老师。
她俩的问题倒是很默契,都是:“你对这个《教育惩戒规则》,怎么看?”
其实这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会引起大家的讨论并不奇怪。
早在2019年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时候,一下子就引爆了热议。
当时,新浪微博@央视新闻发起了一个投票,有近8万人参与:
我也写了一篇《教育部公布《教育惩戒规则》| “连国家都鼓励体罚孩子了?”》,记录了网友们的一些典型观点。
87%的网友都支持老师拥有惩戒权,大部分人都觉得:好的教育不可能只有表扬和鼓励,也需要有必要的惩罚。“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如果老师遇到问题不敢管、不愿管,那最吃亏的还是咱们的下一代。
当然,反对或犹豫的声音也不少。
作为一个妈妈,我能理解这样的质疑,很多家长即使理性上知道老师拥有惩戒权的必要性,但感性上还是有一些担忧,所以希望能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再去谈惩戒。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教育惩戒规则》的颁布是好事还是坏事?
这就是两个朋友同时给我发信息,我觉得有意思的地方。
她俩给我发的信息内容,刚好一个是家长一个是老师的忧虑。
是的!老师也有忧虑。
对于老师来说,教育部明文规定赋予了惩戒权,这是教育工作者地位提高的表现,是国家重视教育的积极信号。
“戒尺”交回了老师手中。我这位朋友却说,她完全高兴不起来。
不仅是她,我有很多本科同学都在教育行业工作,其中的中小学老师也不少,大部分都表示“不想
给自己找事”。
网上也有一些老师议论:高兴不起来、不敢去惩戒、只求平安退休……
为什么会这样呢?可以看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对“教育惩戒”的定义: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那么,“符合教育规律”——让老师们参考的教育规律是什么?快乐教育还是唯成绩论?以谁制定的标准为准?
“做到客观公正”——不同的老师有不同的主观意识,就算老师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关键是被罚孩子的家长认不认同呢?
“选择适当措施”就更难操作了,每个孩子的性格、成长环境、家庭教育都不一样,心理承受能力也不是固定的,一样的惩罚,皮实的孩子可能根本不当回事,脆弱的孩子可能就走极端了。
举个例子,比如说下面这个《禁止行为》里面的:
“反复抄写”——我见过让孩子抄3遍的,也见过抄50遍的,多少算正常,多少算超出限额呢?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如果孩子考试时一个问题总是做错,老师要求他多抄几遍巩固记忆,这算不算违规呢?
……
既然多做多错,不做不错,老师们难免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了。
惩戒权尺度不明,除了让老师为难,也让家长们心里不安。
这就是我另一位朋友的担心。
每当看到新闻里的虐童事件,哪个做家长的不是心惊胆战?虽然没有师德的老师是极少数,但怕就怕自己孩子碰上的是那个“万一”啊。
虽然《规则》规定了种种限制,但如果就是有个别不好的老师借题发挥,对孩子进行超过限度的惩戒呢?
本来老师还会想办法正面引导孩子的,现在有了《规则》,会不会就没什么耐心讲道理,直接简单粗暴地惩戒了?
其实不管是老师,还是家长,对这个问题的焦点都在于—尺度。
戒尺是死的,用戒尺的却是人。
其实,在2019年的那篇文章里,我就跟大家聊过我的观点。
教育部颁布这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绝不是鼓励老师以暴力和不理性的方式惩教学生,我本人自然也是坚决反对老师以“教育”为名,体罚、甚至虐待孩子的。
不过,有句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金贵,学校和老师在给孩子“立规矩”的时候,也变得越来越束手束脚,原本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成方圆”,可是在那么多家长的警惕眼神之下,慢慢就形成了老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尴尬局面。
有两个新闻跟大家分享一下。
2019年,山东五莲二中杨守梅老师,因为两个学生违纪,一时生气,将手中的课本扔向了他们,结果家长闹到学校说老师体罚了孩子,要求道歉赔偿。学校和教体局为了息事宁人,接连给予了杨老师如下处分:当众道歉、停课、赔偿、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扣发全年绩效、解聘、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这样的顶格严厉处罚,引起了轩然大波,央视《新闻周刊》也关注了此事,最终当地教体局撤销了对老师的不公平处罚,杨老师也调往另一所学校任教。
2020年5月,微博上一则“老师体罚哮喘学生至吐血抢救”的消息登上了热搜,被阅读5.4亿次。而这位广州某小学的“无良老师”也被指名道姓地骂上了热搜,被人肉骚扰,被千夫所指。
但反转很快来了:孩子在学校被老师罚跑是真,但孩子并没有哮喘,也没有吐血,图片里触目惊心的血衣是这个妈妈伪造的,被老师索要照顾费等细节是这个妈妈虚构的,微博也是花钱雇人宣传的。因为不满老师罚跑,就以这样的手段打击报复老师,确实是让人细思恐极。
去年11月,这位妈妈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两个新闻的结果都算大快人心,说明社会各界都在努力保护老师的合法权益。只有当老师拥有了为人师的正当权利,不再瞻前顾后战战兢兢,才能更好地去尽教人子的义务。
这些年,不管是作为家长还是因为工作,我都非常关注教育相关的新闻与信息,其实我看到很多国家为教育做出的改革和进步:
18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提高了教师入职门槛,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这肯定会大幅度提升整个教师队伍的素质。
19年发布《教育惩戒征求意见稿》,20年制定颁布。
这些其实都是在一步步帮我们清晰家庭与学校的职责。
跟19年一样,我同样觉得制定教育惩戒的规则非但不是 “尚方宝剑”,反而成了悬在他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我觉得,为教育惩戒立规的意义,并不是默许老师可以“为所欲为”,而是明确告诉学生和家长,在学生确实有违规行为时,老师有实施惩戒的权利,是在学校和老师、学生和家长之间,建立一种通用的法则。
说到底,那种虐待孩子、败坏师德的教师是个别存在的,绝大部分老师跟家庭的愿望都是一样,希望培养出一个健康、乐观的孩子。
就我个人而言,我是愿意把暖暖交给心中有爱,手中亦有戒尺的老师,教育本来就不应该只是宠和哄的温柔抱抱,而是有一点清冽,却能让人清醒的山谷之风吧。
大家你对这个《教育惩戒规则》,怎么看?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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