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前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寒假放假时间
2021年全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2021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起放假,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学生返校报到,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上课。普通高中自2021年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起放假,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学生报到,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上课。幼儿园、特教学校可参照执行。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
二、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始终绷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务必保持忧患意识,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学校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牢牢守住教育防线。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与制度、个人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并以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要倡导师生员工和家长寒假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尤其不得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减少跨省、跨地区出行。要引导师生员工和家长随身携带口罩,养成外出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要密切关注本校师生寒假期间旅行去向及身体健康情况,持续开展信息排查,寒假期间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或与疑似、确诊病例有接触的,要第一时间向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和消毒等工作。
三、做好假前收尾及开学前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做好本学期期末复习、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职工考核、学期工作总结等收尾工作,尽早研究制订下学期工作计划,精心安排好下学期工作。下学期开学前,要做好师生教学用书的征订发放工作,确保课前到书,规范使用教辅资料。学校要组织教师做好备课、校园布置、安全检查、教学设备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假期安全教育管理
放假前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教育,防止火灾、煤气中毒、触电、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烟花鞭炮伤人、河边玩耍溜冰溺水等事故和电信网络受骗的发生。要通过家长会等途径,教育广大家长在寒假期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护,保证广大青少年学生安全健康地度过假期。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师生假期生活引导
各学校要指导和引导学生安排好假期生活,远离网吧、游戏厅,远离非法组织活动,每天收听收看新闻报道,阅读报纸,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传播社会正能量。要加强同社区联系,积极开展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区志愿服务等爱民助民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团、队或社团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要组织和鼓励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家访,特别要关心“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失业家庭子女、残障孩子的寒假生活,关心关注他们的学习、心理及生活情况。
六、严禁假期违规补课
各县(市、区)、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寒假期间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不得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的举报电话和信件,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专项督查整治,对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做好假期值班工作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重视寒假期间值班工作,根据春节和寒假特点加强应急准备,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和疫情防控态势。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网络舆情,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凡在寒假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放假前要将假期值班安排情况报市教体局办公室和安全应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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