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一名本科生申请入读井冈山大学的消息引发关注。
1月6日,井冈山大学教务处有关负责人证实,网上公布的学生转学信息属实,转学是因身体原因。“这名学生还没有来报到,正在办理手续。”
1月2日,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信息服务网发布的关于周星林《学生转学公示》显示,“根据学生本人申请,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校同意周星林转学至井冈山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在公示中提到,周星林现就读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因身体原因,2020年11月提出转学至井冈山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7日。
一名在读大学生转学到另一所大学,本是十分正常的事。但在国内,由于实行计划招生、计划培养与计划管理的招生、培养制度,一名大学生要转到另一所大学,有着很多的条件限制。
即便是从当年高考录取分数高的大学、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大学和专业,都经常会被遭遇质疑,舆论会为学生感到惋惜,不理解学生的选择。
大家经常所见的情形是,一名学生由于对专业不满,或者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某校读书,不能通过转学程序转到另一所大学继续求学,而是选择退学,然后重新参加高考、填报志愿。
这种招生、培养制度,是不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要求的。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大学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实行“宽进严出”育人模式,就必须提高淘汰率,退学达不到学校培养要求的学生。可是,如果被淘汰、退学的学生,要继续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只有重新复读、参加高考一条选择,这必然会导致大学很难淘汰、退学不合格的学生,也就无法从严要求学生。
比如,一名清华大学三年级学生被退学后,不能凭当年的高考成绩、大学一到三年级的学习成绩,申请转学到另外一所大学。要上另一所大学,必须重新参加高考,这就会让大学淘汰学生遭遇很大阻力。
这也是我国大学淘汰率低的原因,大学淘汰不合格学生,往往被视为剥夺学生的高等教育受教育权。而由于退学机制不畅,我国有的大学就在课程要求上放水。
对学生来说,由于没有转学机制,即便对就读的大学、专业不满,或者不适应,也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硬着头皮”学下去,要么主动选择退学。而对于退学,我国社会的一个普遍反应是“这名学生不行”,很少从学生角度思考,这是学生的一种选择。
另外,如果一名学生从一所大学转到另一所大学,也会带来对两所大学的优劣比较,而从选择角度看,这和大学的“好坏”无关,而是学生是不是适合这所大学。
退学实际是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机制。
在美国,大学招生、培养实行自由申请入学、自由转学制度。为满足学生的选择权,大学之间还建立学分互认机制。一名学生在入学后对大学不满意、不适应,可以申请转学到另一所大学,继续求学,已经修读学分得到认可;而大学也可没有顾虑地执行人才培养要求,淘汰学业不合格的学生,这些学生可以继续申请进入其他大学读书。这提高了学生对大学的满意度,促进大学不断提高质量来吸引学生选择。
客观而言,按照我国当前的招生和培养制度,大学教育更多的是给学生一个身份,被某所大学录取,就拥有与这一大学学历层次相对应的身份,如“名校生”、“二本生”等。这种身份也阻碍了学生的跨校流动,并影响学校间的平等竞争。
当然,要建立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机制,就必须推进招生和培养制度改革,尤其是招生制度改革。国内社会舆论并不支持学生转学,主要原因是担心有人借转专业渠道转变学校身份,因此更认可按高考统一考试成绩录取。
对在校生的转学申请进行评价,显然需要有多元评价体系,结合学生的高考统一考试成绩、大学学业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录取。这就需要多元评价具有公信力。
可以说,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多元评价体系,是我国突破当前招生、培养制度的关键所在。如果能建立这样的评价体系,不仅可以解决在读大学生的转学问题,也推进整体高考改革,并融入国际高等教育竞争之中,在国外大学求学的学生也可申请转学到国内高校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