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沧州市教育局发布最新通知,调整2021年各类级各类学校寒假安排。全市中小学寒假时间有变!
沧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发局、开发区文教局,市直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会议及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寒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全市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前(农历十一月廿五)放假,初中、普通高中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农历腊月初三)放假(普通高中三年级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止线下教育教学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学生放假前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中小学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逐层压实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牢牢守住校园疫情防线。
三、全力做好寒假期间师生疫情防控工作
1放假前,各学校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上一堂安全卫生防疫专题课,要求师生假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聚集公共场所。2假期中,各学校继续做好师生身体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监测师生和与学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体温状况、确诊情况、疑似情况和密接情况。3假加强家校沟通,通过致家长一封信、信息提示、网上家访等途径,指导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沧州市教育局
2021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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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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