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通报两起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教育局通报两起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两名教师受到处分。
通报称,自2020年9月26日起,赤峰市第八中学教师史某某无视教育禁令,顶风违纪,在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为严峻时期,利用周末多次组织本班及本校学生在住宅楼负一层一处面积狭小、通风不良的小棚内集体补课,人数最多达到10人。2020年11月14日,其违规补课时被市教育局联合督查组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20年12月经红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史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当年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评先评优。同时,给予学校校长诫勉谈话,责令三位校级副职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2020年10月31日,平庄矿区第一小学教师马某某在世元科技大厦718室为多名平庄矿区第一小学一年级学生有偿补课,被元宝山区教育局调查组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20年12月经元宝山区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某某警告处分。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同时,给予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副书记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两起师德违规问题,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破坏了教育生态,虽然发生在少数教师身上,但造成的不良影响却不容忽视。
通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从此次通报的两起师德违规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师德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彦臻 校对: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