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消息,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规定期限内,部分同学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完成注册手续,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四十一条规定,我校经研究决定拟给予退学处理。
关于超期未注册学生拟给予退学处理告知的公告
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规定期限内,以下同学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完成注册手续,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四十一条规定,我校经研究决定拟给予退学处理,并提请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拟给予退学处理告知书》处理意见和送达要求,因无法联系到以下同学,法学院特此公告。
拟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1年1月8日
来源: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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