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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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关于研究生不堪重负自杀的新闻频繁见于媒体。最终,使网友对“导师太严格”“研究生太脆弱”“师生关系太难处”等问题的讨论甚嚣尘上。而究其核心,社会争论的其实无怪乎两个主要问题:1)研究生的学术标准太过严苛吗?是否该放低标准?2)导师制度是不是真的出现了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关于学术标准是否太过严苛,或者事发主人公的导师学术要求是不是太高,我们不得而知,毕竟具体事情需要具体分析。但对于学术标准的坚持,相信所有人都不会质疑。
学术标准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为学术评价提供可量化的尺度,以此来督促改进和提升。学生需要标准,因为他们需要找到努力的标杆;教师需要标准,因为他们需要以此来证实公允。教学和研究的评价体制必须“标准化”才可能具有普适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化的确有其弊端,但这是追求公平的必然代价。而在执行学术标准的过程中,导师有对学生明确学术标准并使其认同是关键。今天我们暂不深论学术标准,主要探讨大学导师制度的问题。
惊呆诺贝尔奖得主的自杀事件
事实上,研究生自杀的类似事件曾发生在世界顶尖名校——哈佛大学,只是它的影响远不止于此。
1998年,在湿热的八月,27岁的哈佛大学化学系博士研究生詹森·艾尔特姆在三楼的宿舍内服毒身亡。服毒之前,他也留下了遗书,正是这些遗书,让哈佛大学下了改革研究生制度的决心。
事实上,詹森·艾尔特姆是一个积极乐观、体贴入微的学生,例如死前他担心有人对他人工呼吸,甚至特别留下警示字条告诉别人自己服的毒危险,不要试图救自己。同时,他是一名出色的研究生,更可以说是全世界最好的合成有机化学实验室中的佼佼者。如此优秀且乐观的人为何走上了自杀的不归路?
自杀前,在他宿舍的床头柜上,分别给父母、哈佛化学系主任及研究生导师——诺贝尔获奖者伊莱亚斯·J.科里留下了一封信。在他死后的四周,詹森的家人向《哈佛深红报》公开了詹森写给化学系主任的遗书。
“这件事情其实是可以避免的,”遗书写道,“教授对自己研究生的生活拥有太多干涉的权力。”在这封信中,他指出自己是因“不堪精神上的巨大压力”而决定了结自己生命的。他强烈批评学校一贯仅给每名研究生配备一名导师的政策——由于研究生的成绩、表现、毕业后的推荐书,甚至须学几年才能拿到博士学位都由导师一人说了算,一旦师生关系不融洽,学生的前程就非常渺茫。遗书中建议采用由三个成员组成的导师委员会来监控研究生的成长,并为一些研究生“提供保护”以避免其遭遇研究生导师的“虐待”。他直言,“如果我能有这样一个导师委员会我知道事情会不同。”詹森事件发生后,许多哈佛大学化学系的研究生指出,他的遗书直接指明了长期存在于哈佛化学系的压力,特别是在实验室的压力。
中国高校许多发生的研究生自杀事件与詹森·艾尔特姆自杀事件类似,反映出的是存在于中美高校研究生培养中的深层次问题——饱受诟病的研究生导师制度。
在许多人看来,这实际上是导致高校学术标准失衡的重要缘由。所以,在经历了詹森·艾尔特姆事件之后一个月,艾尔特姆生前所在的化学系决定采纳他的建议,推出九项新的改革举措。其中除了给每名研究生选定由三名教授组成的“导师委员会”外,还为学生的社交活动和心理健康提供充足的支持;聘请心理咨询专家与研究生谈心;要求导师与学生讨论未来的职业选择等等。并且,化学系的事件也引起了哈佛大学人文学院的重视,他们采取了调查的方式来了解本院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情况。
导师制——研究生培养中的“顽疾”
哈佛大学最大的问题,或者说是全球大多数高校的问题,就是研究生感觉与教师的交流太过有限。
现在的美国高校多实行以导师为主、导师和指导委员会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制度,由指导小组共同负责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方面的指导。这种通过导师委员会培养研究生的制度是对德国学徒式导学方式的继承和改进,很好地补充了单个导师知识的局限性和由此可能导致的片面与狭隘,也有利于确保了学术的公正和公平。
科罗拉多矿业学院是一所研究型大学,地球物理系为该校的优势学科,该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久负盛名正是基于导师与导师协作制度并行。该校地球物理系的研究生导师由该系的教授和副教授组成。导师均有博士学位,大部分导师都有在企业长期工作的经历,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加拿大大学也存在这样的导师委员会。除了给每一个研究生配备一位主导师以外,还有教授和导师组成的导师委员会。该委员会有许多职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指导学生的学业,而另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监督这个由学生和教授组成的特殊团队的关系。
作为参与研究生大学生活的重要成员,加拿大圭尔夫大学研究生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激发学生的学术潜力,其各项职责包括:
1. 促进学生的智力成长和专业知识的积累。
2. 在导师委员会的协助下引导学生提升课程学习水平。
3. 为研究、项目开发或者执行提供帮助。
4. 通过适当的电话、电子通讯或者面对面交流、讨论了解学生的学术进展和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里的“适当”根据学科、研究的具体阶段而定。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导师需要与学生保持足够频繁的联系,以确保每个学期能对学生的学业进展做出明确的评价。
5. 彻底审查学生书写并提交的资料,并为其能力提升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告知学生审查、批阅这些资料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审阅意见应该在两周内反馈给学生,尽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导师不在校或者太多的工作量使他们花费可能比两周更长的时间来审查学生作业,也需要提前跟学生协商和沟通意见反馈的具体时间。
6. 导师需要在学生将论文初稿或者研究项目提交给导师委员会前对其进行审核,为学生提出建议。如果导师觉得论文或者研究项目还未做好提交的准备,或者在特定时间内不能做好提交的准备,导师需要明确地以书面意见的形式为学生指出其中的缘由。
7. 按照研究生日历或者研究生院的规定,帮助学生了解论文审查、考试或者提交的截止时间和规则。
8. 长期不在校也需要给予学生足够多的关注,并作出合乎要求的安排。当导师在学生项目开始前就知道将有一段时间不能给予指导时应尽快告知学生,根据不在时间的长短和学生项目进行的阶段,来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临时的导师。
9. 在符合学校纪律规定、资源与人力允许的情况下,为学生的论文或者研究提供合理的帮助和支持。
10. 告知学生为了给他们提供安全的环境而制定的相关规定。这包括相关的安全条例或工作规范,也包括确保个人权益和自由的政策。提醒学生在研究课程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并为他们提供培训、指导和适当的保护设备。
11. 组成导师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定期与学生召开导师委员会会议,一般情况下一学期不少于1次;每个学期在与导师委员会协商的情况下,向学院的研究生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在学期末审核中明确的问题,须跟学生和研究生委员会一起开会制定行动计划等等。
12. 当录取通知书上承诺的给学生的资金援助不能兑现时,导师有必要与本院联系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帮助。
13. 按照学校政策在学生论文和研究项目上致谢或署名。
14. 当导师和学生之间存在性、恋爱或者其他家庭关系,抑或是因为研究项目利益分成不均产生矛盾时,又或者存在其他不可调解的内部矛盾导致教师不能继续担任导师,需立即向学院的主管汇报,由其做出是否担任该学生导师的决定。
综上所述,导师职责明确,涉及事宜繁多。而由导师组成的导师委员会,有哪些异于单个导师的职责?该校明确要求导师委员会需提供异于单个导师的指导,包括指导学生向委员会之外的专家咨询。
研究生自杀事件频发,使关于学术标准应该严格还是宽松的讨论甚嚣尘上。尽管悲恸、惋惜,但却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死而放弃学术标准,因为这是在用生命裹挟学术标准。如果学术或者科研失去了标准,丧失了底线,这将是国家的灾难。因此可以说放弃学术标准是一条不能走且走不通的路,解决此类问题或可从改进研究生培养机制开始。
主要参考文献:
[1]唐若水.哈佛大学研究生为何自杀多[N].光明日报,1999-02-03.
[2]宁利中.美国研究生培养的一些特点[EB/OL].科学网,2013-05-16.
[3]龚志宏,牛惊雷. 美国大学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指导委员会探析[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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