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笔者从国家教育部官方网站获悉,教育部已于近期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就业教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争做“四有”好老师。
《通知》明确,要优化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通知》强调,要全部落实岗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2021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提出,要规范跨省任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核准工作。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
除此之外,教育部还在《通知》中要求,要严格履约管理、实行督查通报、落实政策保障,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的落实任教学校工作作了细致规定。
◎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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