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驾驶人现场审验和满分教育学习、考试业务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驾驶人和考生朋友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双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1年1月18日起,暂停办理驾驶人现场审验和满分教育学习、考试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实习期满驾驶人考试业务)。业务咨询电话:0469-4265209。
二、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现场审验和满分教育学习、考试业务。业务咨询电话:0469-4260052。
对于B型驾驶证以上且一个记分周期内记1至8分的驾驶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驾驶人审验学习。(操作方法见文末)
三、恢复正常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17日
驾驶人审验教育网络学习方法
适用B型驾驶证以上且一个记分周期内记1至8分的驾驶人
一、驾驶人网络学习电脑用户操作方法
2、申请。点击“满分审验教育”---“审验教育申请”,选择网络教育。
3、学习。点击“审验教育业务”选择“审验教育网络学习”,按提示进入学习界面,按要求完成学习。
二、驾驶人网络学习手机用户操作方法
1、下载“交管12123”后完成注册,并确保完成“实人认证"
需要提醒的是第三步注册时,您设定的密码一定是字母加数字的形式。注册内容填写完成后,需要打√后点击同意提交,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去设置 ”的提示,说明您手机的相机功能没有打开,您需要如下操作:
(1)“去设置”“权限”“相机”“允许”;
(2)把您的相机权限打开,后退到注册页面;
(3)重新提交后相机会自动打开给您拍照,进行实人认证。
2、如何在网上进行审验学习。
在“更多”中找到“学习教育业务”,直接点击“审验教育申请”,即可开始您的审验学习。在学习过程中,系统会随时对您的学习状态进行抓拍。
三、驾驶人审验网络学习注意事项
1、9分以上的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发生亡人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驾驶人不能申请网上审验。
2、已申请网上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在学习平台上观看视频3个小时即完成审验教育。我们将通过后台对驾驶人在学习过程中抓拍的照片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即审验通过。
3、学习过程中,请注意本人免冠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请保持摄像头始终为打开状态,系统会不定时抓取学习状态,若有其他软件占用摄像头,请关闭。
4、学习过程中,存在替学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取消教育资格,三年内禁止通过网络进行满分和审验教育。存在打瞌睡、做与学习无关之事、离开等不认真学习情形的,学习记录将审核不通过,学习时间作废。
审核 | 王娇
编辑 | 刘夏
来源 | 双鸭山交警
发布| 双鸭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