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哪些行为被明令禁止?
解读来了!
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中小学教师这些行为被明令禁止
教育是一门艺术,
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
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
又要灵活运用,
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
实施教育惩戒,你支持吗?
来源 | 荷塘区教育局
编辑丨韦 芹
初审丨高丽文
复审丨韦 东
审核丨吴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