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1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上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2014年启动,2020年公布结果: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刚刚启动的新一轮评估范围包括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以及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新一轮评估工作依旧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021年3月底前确认参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未确认参评或未开展自我评估的情形将作为确定周期性合格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
自我评估的内容和标准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办法》自主确定。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2025年为抽评阶段。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军队系统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军队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