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允许有条件堕胎下议院通过法案

泰国国会下议院(民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草案,允许「有条件」堕胎以及意外怀孕不超过20周可堕胎,强调不支持堕胎自由化。

民会会议以276票赞成、8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刑法修正草案,以根据宪法法院的裁定修订与堕胎有关的条例内容。修订的重要内容有,规定孕妇怀孕不超过12周可有条件地堕胎,减轻孕妇怀孕超过12周时自愿由他人帮助堕胎的处罚,从6个月以下监禁改为3个月,或1万铢以下罚款。

对此,修订法案允许怀孕不超过12周的孕妇合法堕胎,条件是如果医师可证明因存在风险必须堕胎,或者胎儿有畸形或严重残障的风险,或怀孕妇女向医师确认因遭受性侵害而导致怀孕。修订法案允许怀孕12周但不超过20周或4-5个月、有意愿终止妊娠的孕妇,在根据卫生部准则、预防法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关于预防和解决青少年怀孕问题如意外怀孕等规定向医师进行咨询后,可终止妊娠。

刑法修正草案审议委员会主席讪迪强调,这次修订法律并不是开放堕胎自由化,或自由终止妊娠,只是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合法终止妊娠,为孕妇在指定条件下终止妊娠提供途径。

穆斯林议员认为,当受精卵发育成胚胎时,怀孕120天后从神那里获得灵魂,所以无法堕胎,因为违反宗教信仰,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对孕妇的生命造成危险,所以即使怀孕超过120天后,发现胎儿畸形也无法摧毁这个生命。至于有部分议员表示如果因性侵害导致怀孕,可以堕胎不限制孕期。

关于下一步,民会议长将把上述修正草案提交上议院以根据程序展开审议和表决,然后递交总理以奏呈国王陛下御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宣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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