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明星弃养的孩子们……

一、

郑爽弃养孩子的风波,使得“弃养”这一公共话题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站在郑爽的角度看, 那两个孩子就像是烫手山芋,是她想藏起来的“污点”,是张恒拿来要挟她的“工具”,唯独不是两个可爱的小生命。

这次危机,可能是郑爽人生中遭遇的最大一次危机,而郑爽及其家人首先想到的,也还是自己的利益。

我其实有点不大能理解郑爽为什么一定要“弃养”呢?

孩子落地后,她就勇敢地接手下来,到时再营造一个单亲妈妈独立带娃的形象(比如黄奕、张雨绮),不也会受欢迎吗?

当然,如果郑爽这么做了,她就不是郑爽了。郑爽虽然已经三十岁,但骨子里还是一个“想一出,是一出”的孩子,并没有做好当妈妈的准备。

郑爽一直营销的是小仙女形象,一旦当了妈,粉丝可能不买账,她的商业价值可能会大打折扣(毕竟,我们这个社会对女性的审美一直停留在“少女感”层面)。

两个孩子的出现,只会给她添乱,她是万万不可能接手的。

有了郑爽做陪衬,我突然觉得那些放弃事业去孕育生命的女明星,突然形象变得伟岸了起来,虽然她们只是做了正常人该做的事情。

大S多爱美一个人,平时只吃素,但为了腹中胎儿有足够的营养,改吃荤。

2016年生儿子的时候,大S已经40岁,据说她因施打过量麻醉药来降低生产疼痛,导致癫痫发作,住进加护病房,昏迷了十多天,醒来之后还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打麻药,每天在病床上疼得没日没夜地掉眼泪。

伊能静生下第二胎的时候已经47岁了,人家也很有钱,但没想过要代孕。

张柏芝喜欢孩子,和谢霆锋生了两个孩子后,第三胎虽然不知道孩子父亲是谁,但她把孩子捧在手心。

黄奕够讨厌前夫黄毅清的了吧?她女儿几乎跟黄毅清是同一个模子印出来的,可她一直把女儿带在身边,待女儿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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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只是做了“人”应该做的事情。

二、

之前,我们曾经讨论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被拐卖、被强奸,却始终逃不出他们的手掌心,还被迫跟“老公”生下了一个孩子,会怎么做?

比如,你遭遇《半生缘》中顾曼桢遭遇的事情:姐夫强奸了你,姐姐囚禁了你,让你为他们生孩子。生完孩子,你才在别人的帮助下逃走。

有姑娘回答:一定要让“老公”亲眼看着我把那个被强奸所以生下来的孩子剁成肉酱,再杀了他。

说真的,在走投无路的情境下,我完全理解你想杀了这种“老公“以及他的所有帮凶的心情。只是,不知道这些人在举起屠刀那一刻,面对那个嗷嗷待哺的生命,是否真下得去手呢?

这种逻辑,说到底,不过就是因为别人不把你当人,所以你也要拿比你更弱小的孩子不当人罢了。你把对别人的恨,转嫁到了无辜孩子的身上。

《半生缘》中的顾曼桢,恨极了自己的姐姐和姐夫,但是她并没有把这种恨意转嫁到了孩子身上。当她看到孩子有难的时候,毅然而然挺身而出,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这就是顾曼桢的人性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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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弃养这事儿上,真的没什么可为郑爽辩驳的。

如果她是被强奸,那么,在胎儿三个月之前选择人工流产,还情有可原。可孩子是她决定要的,找人代孕也是她全程参与的,后期跟张恒的感情生变,她居然想引产,只可惜法律不允许。引产不了了,她就弃养,这真的很自私、很没人性了。

要知道,人工流产和人工引产面临的伦理压力都是不一样的。

人流一般是孕前三个月做的,此时受精卵正在分裂成一个完整、有形但尚未成熟的胚胎。医学上一般默认这个时间段的胚胎是没有知觉的。

人工引产是孕中后期做的。此时,胎儿有面部表情,会吞咽,有触觉,有听觉,会踢脚。简而言之,它已经成人形,开始有了人的意识和知觉。

人流是避孕失败的救济手段,人工引产不是(除非胎儿有重大生理缺陷或危及母体安全)。

美国在 1973 年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做出的判决,确定了“三阶段标准”:妊娠第一期(前三月),妇女作决定的自主权;在妊娠第二期(妊娠中 3 个月),为了妇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堕胎,但不能禁止堕胎;在妊娠第三期(妊娠后 3 个月),除非母体有生命危险,为了保护胎儿,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堕胎。

男人决定生养孩子的念头,应该从射精开始起算,而不是女人怀孕以后才起算。因此,一旦完成射精,但拒不接受“孩子产生”的这个后果,就算弃养。

女人承担了绝大多数生育职能,因此,她们生养孩子的决定,应该从“胎儿在腹中满三个月后”(有做人工流产的条件下)起算。一旦孩子在腹中发育成型且健康且不危及母体安全,后期又不要,就算弃养。

而孩子出生之后又弃养,是更挑战伦理的行为。

像郑爽这种情况,前期她完全参与生育决定,孩子出生后没有积极负责,当然也算弃养。

我觉得这真的是人性问题,不关性别。

如果是男人这么干,也是很没人性的一件事情。

三、

我只能感慨:一样米养百样人啊。

孩子和父母之间的缘分,太难讲了。这世界上,总有一些父母,是不那么尊重和欢迎小生命的,特别是那些意外得来的、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的小生命。

有人把孩子视为一个崭新的生命,就会有人把孩子视为承载两个人基因的工具,接着恨屋及乌。

亦舒年轻时生下儿子,之后再没看过儿子一眼,并拒绝与儿子相认。

她的儿子蔡边村十一岁时,是最后一次见到母亲。十九年后,蔡边村成为了香港知名的画家、设计师,曾去温哥华拜访母亲,但亦舒拒绝会面。

有意思的是,四十多岁时,亦舒功成名就,生下女儿,视若珍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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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儿子是亦舒的意外,是麻烦,是累赘,女儿是才她的“计划内”,是她的幸运星。

成龙对吴卓林,也算是弃养。

成龙看吴绮莉怀孕后,首先要她打掉。

孩子生下来后,他又不认吴卓林。

他把女儿视为是吴绮莉对自己的报复。

这么多年来,成龙待房祖名还算可以(虽然不够尽职),他带儿子进演艺圈,为儿子吸毒后的后果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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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卓林是成龙的意外,房祖名则是他人生规划中的一部分、是传宗接代的人选,所以,成龙厚此薄彼。

张铁林也是个出了名的渣爹。

他只结过一次婚,跟一个波兰裔电影人,生下一个混血女儿。一开始,他也只认这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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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演员侯俊杰有了私生女后,他拒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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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又跟女学生訾晓敏生下一个儿子,并发表了千古名言:你们这些年轻女孩子怎么不能碰呢?一碰就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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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抚养女儿,从演艺圈退出的侯俊杰开始起诉张铁林,要求赔偿女儿的抚养费,自此张铁林的连环官司开始。

訾晓敏生下儿子之后,张铁林觉得自家的皇位没人继承,儿子还是得要一个的,就去找訾晓敏抢儿子,訾晓敏也在抢夺儿子过程中意外车祸。往后想要见儿子,她更是被万般阻拦。

2015年,侯俊杰和訾晓敏联手上告张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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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张铁林赔付给侯俊杰女儿198万的抚养费,可是訾晓敏却一直见不到儿子。而他们之间的事情是否有结果,至今也无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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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女是张铁林的麻烦,私生子则是他家的“香火”,至于混血儿女儿则是她的掌上明珠。

三个孩子,三种待遇。

英达不认跟宋丹丹生的儿子巴图,却对和后来的妻子生的孩子“父爱爆棚”。理由也很简单:前者是累赘,后者是“计划内老天送Ta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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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冲其实也有弃养行为。早些年她在南宁领养两个孩子,后来自己怀孕了,就把孩子转送给“好人家”了。

这个事情,给她的人生带来污点,她一度澄清说自己没有领养过,但很快被民政局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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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冲而言,领养的,后来变累赘;出的,才是香甜的果实。

还有很多父母,因为孩子长得像自己憎恶的前夫、前妻,就把孩子视为孽种。再婚后,与再婚伴侣生的孩子,则被他们视为“爱的结晶”。

有些生命的到来,是注定不受欢迎的。投胎也是技术活、运气活。来得早,不如来得巧。

但我真的不想纯粹从“命运”的角度剖析弃养这件事情。

不该归结于他们命不好,而是他们的父母没人性。

以前我曾经跟我妈一起看一个寻亲节目《等着我》。很多被弃养的孩子,哪怕遇到了很好的家庭,都会面临或大或小的心理危机,都想弄清楚:自己亲生爸爸、妈妈为什么要抛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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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秋生的父亲就是个弃养儿子的渣爹。那时候香港由英国统治,英国人搞了香港本地女并生下孩子后就头也不回地回到英国的案例,比比皆是。黄秋生的童年过得很苦,他与母亲相依为命,生活困窘,颠沛流离,在湾仔地区搬来搬去。

小时候,他经常因为自己“中不中,洋不洋”“没有爹”的身份被霸凌。

功成名就之后,他还想着去寻亲,后来得知父亲已去世,然后他就认了两个同父异母的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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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很孩子气的说:“我爸爸曾在信里说,如果我是一个good boy(好孩子),他就会帮我搞定所有的事。我想他觉得我现在是good boy了吧,所以就派两个哥哥来给我了。”

你会觉得这是一个快六十岁的已经当了爸爸的人么?

不,我只觉得他像是一个六岁的孩子,一个急切需要得到爸爸的肯定、鼓励和关爱的孩子。

他一生渴望父爱,到老了都是。

耐人寻味的是,黄秋生后来也模仿了自己的爸爸,弃养了他一个孩子。

同样经历的人,还要法国思想家卢梭。小时候他被弃养,长大后他弃养了自己的几个孩子。

这种家风,也是会遗传的,影响几代人。若不够有觉悟,男孩可能模仿父亲,女孩可能模仿母亲………这是很不好的一件事。

很多人为郑爽弃养孩子辩护,实在是因为没有站在孩子的立场上去考虑这个问题。

现实生活中,男人弃养孩子的现象更普遍,因为生个孩子对他们而言只需要一次射精。这种现象发生得很普遍,人们见怪不怪,有些麻木了。倒是母亲弃养孩子,会引起大众的吃惊、鞭笞。

而我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始终一致:弃养孩子是很没人性的行为,无关性别。谁有这种行为,都应该鞭笞(无论男女)。

至于“把孩子送给合适的人去抚养”,那是另一个善后问题了,不在此题讨论的范围之内。

弃养孩子的父母必须要承受舆论甚至法律上的惩罚,我这个立场永远不变。

“把孩子送给合适的人去抚养,也是在做好事”,这是拉低底线。

而人类社会的运转法则就像是围堵洪水一样,上面的大堤坝若是守不住了,下面的小堤坝必定会决堤。

就像是立定跳远一样,你要瞄准两米开外的位置,才能跳远跳到一米五。你若是瞄准一米五,那你最终的立定跳远成绩可能是一米二。

“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这是孔子说过的话。意思是:以上等作为准则来效法,只能得到中等的效果;以中等作为准则来效法,因此只能得到下等的效果;以下等作为准则来效法,就彻底没底线了。

坚持高底线,你才能收获一个中底线的结果。如果你一开始就允许低底线的事情发生并为这种行为做辩护,那么,人类的行为一定会击穿低底线。

同理,一旦你为“只要把孩子送给更合适的人去抚养,也是在做好事、在为社会做贡献”做辩护,那么,原本父母弃养的概率是1%,很有可能因此变成10%。

我们没法禁绝弃养行为,但这个舆论口子不能松,松了就是拉低底线。如果没有道德谴责的压力,很多人做要孩子、生孩子这个决定就更加随意化。

郑爽之所以被谴责,不在于她不爱孩子、不想要孩子,而是在“要孩子”这件事上太过随意,像是在玩过家家。生孩子不是吃饭,你想吃就吃,不想吃就丢。如果连这个都不能谴责,我真不觉得这社会还有啥希望。

而谴责,并不意味着要逼她接手孩子,这是两回事。

怎么就有人不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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