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对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第一批)》显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7]114号)的规定,2021年1月14日,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遂做出上述决定。
就此,1月23日上午,河海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关于125名博士研究生的退学具体事由以该公告为准,已充分解释。
记者注意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黑发不知勤学早
白首方悔读书迟
来源:澎湃新闻、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央视网
编辑:渠洋 季天 朱婵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