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125名博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近期,就有多所高校发布“博士、硕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的相关公告。
据辽宁日报报道,日前,沈阳农业大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对236名超期在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予以清退,其中硕士研究生119名、博士研究生117名。
2021年1月18日,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多名博士、硕士、在职硕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其中含3名博士研究生。
2021年1月1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关于对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超过规定学习年限但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超过最长修读年限,应予退学。6名2012级的博士研究生已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经研究不再保留学籍,按退学处理。
此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就在其官网发布了57名博士、5名硕士研究生已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经研究不再保留学籍,按退学处理。其中,57名博士研究生为2012级学生,5名硕士研究生为2016级学生。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