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精神,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切实做好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试认定范围
从2021年起,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以下简称“两所高校”)要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公费师范生是指入学前与两所高校以及教育、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签订《青海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享受省级或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
二、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
两所高校要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要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
三、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两所高校要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教育部另行印发),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加强培养过程性考核
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重点考核师范生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完成情况)等。
(二)统一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两所高校要根据所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确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统一命题,统一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命题组要包含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
(三)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机制
两所高校要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本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
四、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学科
(一)对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附件1),参加高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高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二)对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附件2),参加高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高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未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附件2),要在高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中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其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已开考的科目,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由两所高校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高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申请认定与“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五、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两所高校要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对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由教育部统一制定样式。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要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六、优化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由两所高校统一到所在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可以电子核查的无须提供纸质原件。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加强监管
两所高校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建立师范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师范生教学状态数据库,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确保师范生培养质量。指导两所高校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二)严格执法,严肃追责
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上报,做好认定
两所高校要及时将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维护教育类研究生专业信息、标记并动态维护公费师范生信息;切实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发放工作,每年5月底前将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附件3)。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 系 人:高劼、郭啸龙
联系电话:0971-6310741
联系邮箱:qhjszg@163.com
附件:1.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2.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3.**年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汇总表(**高校)
青海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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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