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国很多高校长期以来都采取过清退超期研究生、博士生的做法来控制研究生教育质量。
文 | 阿 晖
125名博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
1月22日,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第一批)》显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1月14日,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做出对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公告还显示,这只是河海大学进行退学处理的第一批博士研究生,显然,接下来还有不少博士研究生将会做同样处理。
其实,我国很多高校长期以来都采取过清退超期研究生、博士生的做法来控制研究生教育质量,如2018年复旦大学也曾公布了一批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更早如2010年华中科技大学就要求307名未能按期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退学。近两年来,国内高校对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消息更为密集,其中不乏知名度颇高的顶尖高校。
2019年3月,广州大学研究生院对该校72名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而在半个月内,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也对46名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也对2018年超期研究生做了退学处理。
去年6月,上海师范大学发布公告,对125名超过学校规定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
去年11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公告,拟对25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就在本月内,除了河海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也发布公告,多名博士、硕士、在职硕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其中含3名博士研究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也发布信息,6名2012级的博士研究生已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经研究不再保留学籍,按退学处理。此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已经发布过57名博士、5名硕士研究生因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少则十几人,多则上百人,这些大学对研究生做退学处理,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校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并有相应的流程。而这些研究生被退学,除了因为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更多的是因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等原因。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进行退学处理的相关规定
用求学期限作为主要标准清退超期研究生,实质上是在程序基础上的退学处理,并不是由“学术不端”“学习效果未达标”等原因所致的退学。这种现象在高校很普遍,学校每年都会有少数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不能毕业,但是之前没有大规模进行退学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已经有30多所高校公示清退超过1300名硕博研究生,原因涉及“已超最长学习年限”、“未报到入读”、“申请退学”等方面。
不能否认,有部分研究生读研的动机不纯,比如将读研作为了躲避就业难的“避风港”“缓冲区”,自身也缺乏更强的学习能力与精神,抱着“混文凭”的心态,更有甚者,迈过考研的门槛就认为万事大吉了,认为各种规定离他们很遥远,开始“放飞自我”,玩起了“失踪”。比如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公告中就称:“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
在对硕士博士生的培养中,国家和社会投入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这些被“清退”研究生的“长期失联”甚至15年未毕业,无疑是对教育资源的极度浪费。
大学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是有限的,必然要高标准严要求。从前年开始,教育部连放大招,狠抓教育培养质量,针对研究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再看这些大学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表面上看有点不通人情,但这也是对在读的同学发出的警示和彰显公平性的一个交代。
曾经有句话:“没有毕不了业的硕士,没有考不上的博士”。但各所高校的措施,正在让这种说法不攻自破。这不仅将分流淘汰一批研究生,更使在读研究生有了更大的压力,至少不能做“挂名学生”混日子。研究生“严进严出”,提升高校教学和管理质量,已经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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