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顿1月25日报道,前段时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教育惩戒纳入了法治轨道,让老师开展教育工作有了跟多底气,也获得大部分家长的支持。但教育惩戒并不是无端的打骂、惩罚学生,如何做到张弛有度,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利,教育部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知顿获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列出7条红线,严令禁止,分别是: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对于该如何惩戒学生,学校、老师、家长,三方都有自己的认知和考量,主要还是之前对于教育惩戒的定义和边界没有官方明确的判定,边界比较模糊。对于新颁布的教育惩戒要求和规范,家长都非常认可,认为适当的教育惩戒也是教育的一部分,有助于孩子更好的学习成长。老师也认为更能获得家长支持,行驶属于老师的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有经历过被老师惩戒吗?(文/知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