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校新规中小学下学不得早于5点30,是真便民还是只为收费?

近日从重庆教委了解到,重庆多个城区的中小学将推行课后延时服务试点。延时服务后试点部分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放学时间调整为下午5:30。而初中学生将调整为下午6:30分。同时将对每学生每月收取180的延时服务费。也就是说这种延时是有偿的,据相关情况安排介绍,有偿课后延时服务简单来讲就是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情况下,学生放学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学生,根据年级不同课后服务时间略有不同。每月收取180元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其中贫困生可免收取费用。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作业辅导及艺体生的训练等。

其实客观讲中小学许多时候下午下学的时间都过早是通病,有时下午就只有安排有一节上课内容。这给需要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们带来了十分的不便?这也客观说明我们现在的中小学,对于学生的教学内容整体是不足的。但如今又上线课外延时教育服务,当然延时教育服务的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延时服务费的收取。在此有人一定要说老师额外付出了教学时间,凭什么不能收取延时教育服务费?

其实我要说的这个“延时教育”一词就有问题:首先教授教育学生全面知识,本就是老师的应尽之责。只不过这个应尽之责在所有中小学的教学安排上,就打了大大的折扣,于是就出现了所有中小学每天下午的教学任务整体不足,进而就出现了每天下放学时间极不固定的现象。再进而催生火爆了众多课外补习班及各种兴趣爱好班的教学。可以客观地讲,这是整个教育产业出现的正业不足副业补。说白了这也是整个教育产业从业者的变相致富增收法。

其次“延时教育”一词从老师应该工作的时间上来看也有问题。大家一定要明白教学任务的不足,并不等于原则上老师可以提前下班的。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是严格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的。虽然教学的老师并不是也并丕等同于公务员,而且事实上老师的辛苦工作程度,远远的大于公务员的辛苦。正因为这个工作环境的不同而单位编制机制都不同。但两者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均是由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这一点可以说谁都无法否认!

所以既然作为公职人员,教学的老师们就理应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的义务。当然客观讲老师下午没课或上课,并不等于其就没事可做,反而是备课及批改作业这些还常常需要拿到家里才能完成。但我个人认为的话,教育不是以人为本的吗?我认为在教学任何的安排上就没有全面全盘的考虑过!

首先你得为师生及家长的切身去考虑安排,我建议不管教学任务足不足,你首先得保证每周每天的放下学时间都是统一固定的,这样需要接送孩子的家长,就有了每天固定的安排。同时作为老师也是有利的,如果当天下午教学任务少,你就可以利用多出来的时间,来完成第二天的教学备案及作业批改,以减少将这些带回家去完成的机率。当然如果当天下午的教学任务本就重,那就没办法了,那就只有带回家加班完成了。

图片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当然这一切我都是从教育教学的本身考虑的,如果现在上线“延时教育”的本质就是为了收费,那就另当别论了!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一下吧!

最新资讯

文档百科

CopyRight © 2000~2023 一和一学习网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一和一学习网:让父母和孩子一起爱上学习